User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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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 投影機使用手冊
FCC 聲明
本設備經過測試,符合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規定第 15 條之 B
數位裝置限制。此類限制乃用於為住宅安裝之有害干擾提供合理
保護。本設備會產生、使用並發射無聲電波,如果未遵照說明安
裝與使用,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造成有害干擾。但是,這並不保
證在特定的安裝中不會產生任何干擾。如果本設備確實會對無線
電或電視接收造成有害干擾(可透過關閉與開啟本設備電源來判
斷),建議使用者嘗試下列一種或多種方法來排除干擾:
重新調整接收天線的方向或位置。
增加設備與接收器之間的距離。
將設備連接至與接收器電路不同的電源插座上。
或者向經銷商或經驗豐富的無線電 / 電視技術人員諮詢以獲
得協助。
本裝置符合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規定第 15 條。操作時需符合以
下兩種狀況:
1. 本裝置不會引起有害的干擾,以及
2. 本裝置必須能承受任何可能影響操作的干擾。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
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
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
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
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
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
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
擾。
* 5.25 ~ 5.35 秭赫頻帶內操作之無線資訊傳輸設備,限於室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