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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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声明
联邦通信委员会声明联邦通信委员会声明
本设备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的要求。其操作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此设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并且
此设备必须可以承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扰,包括可能导致不正常操作的
干扰。
此设备经检测,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中关于 B 级数字设备的限制规定。
这些限制旨在为居民区安装提供防止有害干扰的合理保护。本设备会产生、
使用并且辐射无线电波,如果不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安装和使用,可能会
对无线电通讯产生有害干扰。但是,不能保证在特定安装条件下不会出现干
扰。如果本设备对无线电或电视接收造成了有害干扰(可通过关闭和打开设
备电源来确定),建议用户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来消除干扰:
调节接收天线的方向或位置。
增大设备与接收器之间的距离。
将此设备和接收设备连接到不同电路的电源插座上。
向代理商或有经验的无线电/电视技术人员咨询以获得帮助。
作为 Energy Star
®
的合作伙伴,本公司已经确定本产品符合
Energy Star
®
在能源效率方面的要求。
加拿大通信部声明加拿大通信部声明
此数字设备未超过加拿大通信部无线电干扰条例中规定的数字设备无线电噪
声发射 B 级限制。
B 级数字设备符合加拿大 ICES-003 的要求。
环境标志及显示器能耗声明环境标志及显示器能耗声明
环境标志是一种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签,是产品的“证明性商标”,它
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特定的
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更
多相关信息请查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http://www.sepa.gov.cn)上关
于环境标志的信息。为满足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华
硕对其所生产及销售的显示器产品在二种节能状态下的最高和最低能耗值进
行了如下说明:
睡眠以及关闭二种节能状态下的能耗值(单位:W
能耗资讯
睡眠 关闭
0.5 0.5
当产品无任何外接电源相连时,此时产品处于零能耗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