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安全指引 1 (HL-L8250CDN / HL-L8350CDW / HL-L9200CDW / HL-L9200CDWT / DCP-L8400CDN / DCP-L8450CDW / MFC-L8600CDW / MFC-L8650CDW / MFC-L8850CDW / MFC-L9550CDW) 兄弟工業株式會社 日本名古屋市瑞穗區苗代町 15 番 1 號 ( 區域編號:467-8561) 操作或維修本產品前,請先詳閱本指引, 否則可能造成火災、觸電、燒傷或嗆 傷。對於因產品所有者未能按照本指引所述指示操作而引致之損失或損害, Brother 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何使用本指引: 1 1 使用本產品前,請閱讀整份指引,並請妥善保存本指引,以備日後查閱。 2 請仔細遵循本指引中的說明操作,並確保遵循本產品上標示的所有警告事項和 說明。 3 閱讀本指引後,若您對如何使用本產品仍有疑問,請聯絡 Brother 客戶服務。 4 為確保您能理解所有說明,請先學習本文件使用的符號及慣用標記。 版本 0 TWN-TCHN 1
本文件使用的符號及慣用標記 1 以下為整份文件使用的符號及慣用標記。 請遵循本產品標示的所有警告與說明。 警告 粗體 警告 代表潛在的危險情況,如果不加 以預防,可能導致嚴重傷亡。 粗體字代表本產品控制面 板或電腦螢幕上的特定按 鍵 / 鈕。 斜體 注意 代表潛在的危險情況,如果不加 以預防,可能導致輕微或中度傷害。 斜體字代表強調的重點, 或可參閱的相關主題。 〔Courier 括號內的文字表示本產品 的 LCD 上顯示的訊息。 New〕 重要事項 註釋 注意 重要事項 代表潛在的危險情況,如果 不加以預防,可能導致財產損失,或 無法操作本產品。 註釋 ( 註釋 ) 說明可能發生情況的因應之 道,或提示如何使用其他功能進行目 前的操作。 ( 電氣危險 ) 圖示提醒您可能會 發生觸電。 ( 火災危險 ) 圖示提醒您可能會 發生火災。 ( 高溫 ) 圖示警告您切勿碰觸高 溫的產品零件。 ( 禁止 ) 圖示代表切勿執行的動 作。 2 • 並非每個國家都可取得所有機型。 • 本指引以 HL-L8350CDW 和 MFC-L8850CDW 為插圖解說。
編輯及出版聲明 1 本指引的編輯出版,旨在提供出版時的最新產品安全資訊。 本指引中包含的資訊 可能會有所更改。 如需獲取最新的指引,請造訪 http://solutions.brother.
放置本產品的位置,不得阻塞或堵塞本產品的插槽或開口。 插槽及開口有助通 風,通風不良可能導致本產品過熱或火災。 其他方法: • 通風孔與牆面維持至少 10 公分的距離。 • 請將本產品置於穩固的平面。 • 本產品不得置於暖氣機附近。 • 本產品不得 「內建」於其他裝置中,除非該裝置提供良好通風。 機器四周請保留最小間隙,如圖所示。 ( 限 HL) 200 ϴᚄ 100 ϴᚄ 100 ϴᚄ 250 ϴᚄ ( 限 MFC 和 DCP) 400 ϴᚄ 100 ϴᚄ 4 100 ϴᚄ 250 ϴᚄ
注意 本產品在列印過程中會放射化學物質,如果長時間使用或在通風不良的地方使 用,還可能會導致釋放臭氧等惡臭氣體。 請將本產品放置於通風良好的地方, 以達到最佳性能和舒適性。 避免將本產品放置於繁忙的地方。如果一定要將本產品置於繁忙的地方,務必 將本產品置於安全的位置,才不會意外翻倒,否則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對本 產品產成嚴重損壞。亦請務必將電線安置好,才不會絆倒他人。 切勿將本產品連接到由壁式開關或自動計時器控制的電源插座上,亦勿與冷氣 機、複印機或碎紙機等可能引起斷電的大功率家電共用同一電路。 切勿食用乾燥劑。請丟棄。如果誤吞,請立即尋求醫師協助。 切勿將重物放置於本產品上。 本產品不得置於不穩的推車、架子或桌子上。 本產品有一定的重量,若翻覆可 能導致人身傷害,或對本產品造成嚴重損壞。 針對 MFC 和 DCP 產品,萬一掃 描器玻璃板破裂,也可能導致人身傷害。 尤其是有幼童時,請務必將本產品放 在安全的位置。 重要事項 • 請勿將物品置於本產品上方,否則可能導致本產品過熱,進而故障。 • 請勿在本產品前放置任何物品,以免阻礙出紙或接收傳真 ( 限 MFC)。 • 本產品不得置於干擾源附近,例如喇叭或非
一般注意事項 警告 塑膠袋是產品的包裝材料。為避免窒息的危險,請將塑膠袋放在嬰兒及幼童拿 不到的地方。塑膠袋不是玩具。 • 切勿將碳粉匣、碳粉匣和感光鼓組件或廢碳粉回收盒放入火中, 這可能會爆 炸,導致人員受傷。 • 切勿在本產品附近使用可燃物質。切勿使用任何類型的噴霧劑清潔產品內部 和外部。 否則,可能會導致火災或觸電。如需獲取有關如何清潔本產品的指 示 uu 使用說明書 / 基本使用說明書:例行維護。 請勿在本產品內部夾紙或卡紙時操作。 紙和加熱組件長時間接觸,可能造成火 災。 請勿使用吸塵器清潔散落的碳粉,此舉可能會使碳粉在吸塵器內部燃燒,進而 引發火災。請使用乾的不織布小心清潔碳粉,並於使用後依照當地法規丟棄。 6 1
清潔本產品和掃描器玻璃板 ( 限 MFC 和 DCP) 前,請先從牆上插座拔掉產品電 源線插頭。切勿使用液體或清潔噴霧劑。 使用乾的不織布進行清潔。 避免在下雷雨時使用本產品。閃電可能會導致觸電。 高溫表面 使用本產品後,產品的某些內部零件會很燙。 請等到產品降溫後再觸碰產品的 內部零件。 7
本產品重達 20.
注意 ( 限 DCP-L8400CDN/MFC-L8600CDW/MFC-L8650CDW) 如果關閉蓋子 ( 陰影部份 ) 時用力過大,產品的某些區域可能會導致受傷。 手置 於插圖所示區域時務必要小心,切勿用力關閉蓋子。 ( 限 MFC 和 DCP) 為避免受傷,請小心不要將手指放在插圖所示的區域。 如果本產品不用於接收傳真,長時間不使用本產品時請從電源插座上拔下產品 電源線插頭。 切勿嘗試拆卸碳粉匣。 請將碳粉匣放在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 9
如果不慎接觸到碳粉,請遵循以下指示: • 吸入 立即獲取醫師協助。若發生意外吸入事故,請將受害者轉移至空氣新鮮處, 並保持休息。 • 皮膚接觸 立即脫掉受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或肥皂和水清洗接觸到碳粉的皮膚。 • 眼睛接觸 獲取醫師協助。如果碳粉不慎進入眼睛,請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 15 分 鐘。 • 吞入 立即獲取醫師協助。用清水漱口,並飲下 200 - 300 毫升 ( 半品脫 ) 水。 如需獲取有關本產品所用碳粉的更多安全資訊,請造訪 http://sds.brother.co.jp/ sdsapp/index.
安全連接本產品 1 警告 本產品內部有高壓接點。清潔本產品內部之前,請務必先拔下電話線 ( 限 MFC),然後從電源插座上拔下電源線,以防止觸電。 手溼時,請勿觸碰插頭。否則,可能會造成觸電。 請務必將插頭完全插入。 本產品不得連接至超出額定範圍所示的 AC 電源。請勿連接至 DC 電源或變頻 器。如果不確定,請諮詢具有資格的技師。 不得讓物品壓住 AC 電源線。本產品不得置於 AC 電源線會被踩到的位置或會過 度拉扯或拉緊 AC 電源線的位置,否則 AC 電源線會變舊或磨損。 11
為確保安全操作,機器隨附的插頭必須插入透過標準佈線連接的標準電源插 座。隨機附帶的三孔插頭只能插入正確接地的標準三孔電源插座。 本產品只適用隨附的電源線。 本產品放置的位置,不得過度拉扯電線, 否則電源線會變舊或磨損。 如果電源線磨損或損壞,切勿使用本產品, 否則可能會造成觸電或火災。 Brother 強烈建議您不要使用任何種類的延長線。 12
重要安全說明 1 1 本產品配備 3 孔接地型插頭,即帶有兩個或三個引腳的插頭。該插頭僅適用於 接地型電源插座。這是一種安全功能。 如果無法將插頭插入插座,請聯絡技 師,更換老舊的插座。 請勿破壞接地插頭。 2 切勿在電源線上放置任何物品,包括本產品。切勿踩踏電源線。 3 列印時,切勿觸摸文件。 4 請勿將任何物品從產品上的插槽或開口處放入產品內部,以避免物品碰觸到危 險的電壓節點,導致零件短路,從而導致火災或觸電。切勿在本產品上潑灑任 何液體。 5 遇到以下情況時,請從牆上插座拔下本產品的插頭,然後洽詢服務人員: 電源線損壞或磨損。 液體灑進本產品。 本產品曾暴露在雨中或水中。 依照指示操作本產品仍無法正常運作時,只需調整操作說明中所論及的部 分。不當的調整可能導致損壞,將需要合格技師維修才能使產品恢復正常運 作。 本產品曾掉落或是機殼已損壞。 若本產品的效能有明顯改變,代表可能有維修的需求。 警告 為防止觸電,維修、更改或安裝機器時務必從牆上插座拆下所有連接線。 重要事項 • 在電信公司提供的投幣式線路上使用或連接至同線電話線路時,本機器不可 用。 ( 限 MFC) • 對
維修產品 警告 切勿嘗試自行維修本產品,這是因為打開或拆下蓋子可能會接觸到危險的電壓 節點及其他風險,致使保固失效。如果您的產品出現任何問題,請聯絡 Brother 客戶服務。 如果產品掉落或機殼損壞,可能會造成觸電。 請從電源插座上拔掉產品電源線 插頭,然後聯絡 Brother 客戶服務。 如果產品過熱、冒煙、發出強烈異味或您不小心將液體潑灑在機器上,請立即 從電源插座上拔掉產品電源線插頭, 然後聯絡 Brother 客戶服務。 重要事項 依照指示操作本產品仍無法正常運作時,只需調整操作說明中所論及的部分。 不當的調整可能導致損壞,將需要合格技師維修才能使產品恢復正常運作。 14 1
產品保固及法律責任 1 本指引中包含的任何內容都不應影響任何現有產品保固,也不應解釋為給予任何 額外產品保固。 若不遵循本指引中的安全說明,可能會導致本產品的保固失效。 核准資訊 ( 限 MFC) 1 本機器設計用於附有適用連接器的雙芯模擬 PSTN 線路。 Brother 聲明,本產品可能無法在購買國以外的國家正常使用。此外,因在其他 國家的公共電話線路上使用本產品造成的任何損壞均不屬於保固範圍。 15
IEC60825-1:2007 規格 ( 僅適用於 220-240V 型號 ) 1 依照 IEC60825-1:2007 規格中的定義,本產品屬於 1 級雷射產品。 在需要的國家 貼有下圖所示標籤。 本產品備有 3B 級雷射二極管,能在掃描器元件中發射 不可見的雷射輻射。任何情況下不得打開掃描器元件。 CLASS 1 LASER PRODUCT APPAREIL À LASER DE CLASSE 1 LASER KLASSE 1 PRODUKT 內部雷射輻射 1 波長: 770 - 800 nm 輸出: 最大 25 mW 雷射級別: 3B 級 警告 控制、調整或操作本產品時,若未能依照本指引進行,可能會導致危險輻射。 中斷裝置連接 1 注意 務必將本產品安裝在易於插拔的電源插座附近。 遇到緊急情況時,務必從電源 插座拔下電源線,並完全關閉電源。 區域網路連線 注意 切勿將本產品連接到有過壓保護的區域網路連線。 16 1
無線電干擾 1 本產品符合 EN55022 (CISPR Publication 22)/B 類標準。 國際 ENERGY STAR® 資格說明 1 國際 ENERGY STAR® 計畫的目的在於推廣辦公室節能設備的開發與普及。 兄弟工業株式會社是 ENERGY STAR® 的一員,致力於讓本產品達到 ENERGY STAR® 規格要求,以達到節能效果。 無線區域網路型號 1 注意 ! 依據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 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 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前項合法通信,指 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 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17
商標 1 Brother 是兄弟工業株式會社的商標。 Microsoft、Windows、Windows NT、Windows Vista、Windows Server、 Internet Explorer 和 Outlook 是微軟公司在美國和 / 或其他國家的註冊商標或商 標。 Apple、Macintosh、Mac OS、iPad、iPhone、iOS、iPod touch 和 OS X 是蘋果 公司在美國和其他國家的註冊商標。 Linux 是 Linus Torvalds 在美國和其他國家的註冊商標。 UNIX 是 Open Group 在美國和其他國家的註冊商標。 Intel 是 Intel Corporation 在美國和 / 或其他國家的商標。 Adobe、Illustrator、PostScript 和 PostScript 3 是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在美國和 / 或其他國家的註冊商標或商標。 Wi-Fi、Wi-Fi Alliance 和 Wi-Fi Protected Access 是 Wi-Fi Alliance 的註冊商標。 WPA、WPA2、Wi
開放原始碼授權聲明 1 本產品包含開放原始碼軟體。 請造訪 Brother Solutions Center 網站 http://solutions.brother.com/ 查看「開放原 始碼授權聲明」及 「版權」資訊。 版權和許可 1 ©2014 兄弟工業株式會社。保留所有權利。 本產品包含由以下廠商開發的軟體: ©1983-1998 太平洋軟體有限公司。保留所有權利。 ©2008 Devicescape 軟體有限公司。保留所有權利。 本產品包含由 ZUKEN ELMIC 公司開發的 「KASAGO TCP/IP」軟體。 其他資訊 1 FlashFX® 是 Datalight, Inc. 的註冊商標。 FlashFX® Copyright 1998-2010 Datalight, Inc。 美國專利局 5,860,082/6,260,156 FlashFX® Pro™ 是 Datalight, Inc. 的商標。 Reliance™ 是 Datalight, Inc. 的商標。 Datalight® 是 Datalight, Inc.
複印設備的非法使用 ( 限 MFC 和 DCP) 懷有欺詐意圖而複印某些文書或文件屬於違法行為。 複印某些文件屬於違法行 為,以下清單僅略舉數類文件。若對特定文書或文件有疑慮,建議您諮詢您的法 律顧問和 / 或相關法律機構。 貨幣 債券或其他借據 存款單 軍隊服務或徵兵文書 護照 郵票 ( 已蓋戳或未蓋戳 ) 移民證 福利文件 政府機構開具之支票或匯票 識別卡或徽章 另外,依照某些國家和地區法律規定,禁止複印駕駛執照和 / 或機動車輛所有權 狀。 複印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應受相關法規所規範,作品之部分複印適用 「合理使用」 之例外規定。多份複印則被視為不正當使用。藝術作品應被視為等同於受版權保 護的作品。 2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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