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manual
使 用 手 冊
3193 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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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設定鬧鈴時間
1. 在鬧鈴功能畫面顯示時,用 D 鈕選換要設定的鬧鈴直至
其鬧鈴畫面出現為止。
• 要設定一次鳴響鬧鈴時,顯示 AL1, AL2,AL3 或 AL4 的鬧鈴畫面。要設
定間歇鬧鈴時,顯示
SNZ 畫面。
• 間歇鬧鈴每隔五分鐘鳴響一次。
2. 選擇了鬧鈴後,按住 A 鈕直到鬧鈴時間的時數開始閃動。此表示現已進入設定畫面。
• 該鬧鈴自動開啟。
3. 按 C 鈕選擇時數或分數。
4. 用 D (+) 鈕及 B (-) 鈕改變閃動中的設定值。
• 使用 12 小時時制設定鬧鈴時間時,請正確設定鬧鈴時間的上午或下午(P 指示符)。
5. 按 A 鈕退出設定畫面。
鬧鈴的動作
無論手錶的功能畫面為何,每當到達預設時間時鬧鈴會鳴響約 10 秒鐘。間歇鬧鈴
將每隔五分鐘鳴響一次,總共重復七次。您可途中解除鬧鈴。
• 鬧鈴及整點響報按照計時功能中的時間動作。
• 按任意鈕可在鬧鈴開始鳴響後停止鬧鈴音。
• 在間歇鬧鈴的 5 分鐘間隔內,若進行下列操作之一,則目前的間歇鬧鈴會被解除。
顯示計時功能的設定畫面
顯示
SNZ
設定畫面
如何測試鬧鈴
在鬧鈴功能畫面顯示時,按住 D 鈕可使鬧鈴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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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開啟或解除鬧鈴
1. 在鬧鈴功能畫面顯示時,用 D 鈕選擇鬧鈴。
2. 按 B 鈕開啟或解除選擇的鬧鈴。
• 開啟一個鬧鈴(
AL1,AL2,AL3, AL4 或 SNZ )
後,鬧鈴開啟指示符會在其鬧鈴功能畫面中出現。
• 開啟任何鬧鈴後,鬧鈴開啟指示符將表示在所有功能畫面
中。
• 鬧鈴鳴響時,鬧鈴開啟指示符會在畫面中閃動。
• 在間歇鬧鈴鳴響過程中及其 5 分鐘間隔內,間歇鬧鈴指示
符閃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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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鈴開啟指示符
開啟
間歇鬧鈴
指示符
如何開啟或解除整點響報
1. 在鬧鈴功能畫面顯示時,用 D 鈕顯示整點響報畫面
(
SIG)。
2. 按 B 鈕交替開啟或解除整點響報。
• 整點響報開啟後,整點響報開啟指示符會顯示在所有功能
畫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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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點響報開啟指示符
D
開始
D
開始
D
開始
停止 重新開始 停止
D
D
D
中途測量
(SPL 顯示)
中途測量解除 停止
B
D
B
中途測量
第一選手衝線。
顯示第一選手的
完成時間。
停止
第二選手衝線。
中途測量解除
顯示第二選手的
完成時間。
D
B
B
B
B
B
➤➤➤
➤➤➤
➤➤➤
➤
➤
➤
清除
清除
清除
如何使用秒錶測時
經過時間
中途時間
兩名選手的完成時間
秒錶功能
秒錶用於測量經過時間、中途時間及兩名選手的完成
時間。
• 秒錶的測時限度為 23 小時 59 分 59.99 秒。
• 若不停止秒錶,測時會一直不停地進行。到達測時限度
時,秒錶會再次由零開始重新測時。
• 若不停止秒錶,即使退出秒錶功能,測時亦會繼續進行。
• 當中途時間正在畫面中顯示時,若退出秒錶功能,手錶將
清除中途時間並返回經過時間的測量畫面。
• 本節中的所有操作都必須在秒錶功能畫面中進行。請按
C 鈕進入該畫面。
1/100 秒
時
秒
分
倒數定時器功能
倒數定時器可在 1 分鐘至 24 小時的範圍內設定。倒數
至零時手錶將發出鬧鈴音。
• 本節中的所有操作都必須在倒數定時器功能畫面中進行。
請按 C 鈕進入該畫面。
倒數結束響報
倒數至零時,倒數結束響報會鳴響。倒數結束響報會
在鳴響大約 10 秒鐘後停止,按任意鈕亦可停止鳴音。
分
秒
時
按鈕操作設定 畫面
時,分 使用 D (+) 鈕及 B (-) 鈕改變設定值。
如何配置倒數定時器
1. 在倒數定時器功能中,當倒數開始時間顯示在畫面上
時,按住 A 鈕直至倒數開始時間開始閃動。此表示現已
進入設定畫面。
• 若倒數開始時間未出現,請使用“如何使用倒數定時
器”一節中的操作步驟將其顯示。
2. 按 C 鈕依照下示順序選換設定項目(閃動)。
3. 選擇了要變更的設定(閃動)後,用 D 鈕及 B 鈕如下所示改變設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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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
本錶採用一塊 EL(電子螢光)板提供照明,其可點亮
整幅顯示螢幕,即使在黑暗中亦可使畫面明亮易觀。本錶
還配備有自動照明功能,只要將手錶面向您轉動,照明便
會自動點亮。
• 自動照明功能必須開啟(由自動照明功能開啟指示符表
示)才能動作。
• 有關照明的其他重要資訊,請參閱“照明須知”一節。
如何手動點亮照明
在任意功能畫面顯示時,按 L 鈕可點亮照明。
• 無論自動照明功能是否已開啟,上述操作都可點亮照明。
• 使用下述操作可將照明持續時間指定為 1.5 秒或 3 秒。按 L 鈕時,照明將按照明持
續時間設定點亮約 1.5 秒或 3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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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照明功能開啟指示符
關於自動照明功能
自動照明功能經開啟後,無論手錶的功能狀態為何,每當您如下所示轉動手腕時,
照明便會點亮。注意在使用自動照明功能時,本錶的“全自動 EL 照明”只會在周圍亮
度低於某個程度時才會點亮。在光亮的地方,自動照明不會點亮。
將本錶移至與地面平行的位置上,然後將其面向您扭動超過 40 度即可點亮照明。
• 請將手錶戴在手腕的外側。
與地面平行 40 度以上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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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使用自動照明功能觀看手錶時,必須確認您目前所在位置的安全。特別是在跑步或
進行任何其他有可能會導致事故或傷人的活動時,必須格外小心謹慎。注意照明會被
自動照明功能突然點亮,請避免使您周圍的人受驚或注意力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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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騎自行車、或駕駛摩托車或其他機動車之前,必須事先將手錶的自動照明功能解
除。因為自動照明功能有可能會突然或意外動作點亮照明,分散您的注意力,有導致
交通事故及嚴重傷人意外的危險。
如何開啟或解除自動照明功能
在計時功能畫面顯示時,按住 L 鈕約三秒鐘可開啟(自動照明功能開啟指示符出
現)或解除(自動照明功能開啟指示符消失)自動照明功能。
• 自動照明功能經開啟後,自動照明功能開啟指示符會顯示在所有功能畫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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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將倒數開始時間指定為 24 小時時,請設定 。
4. 按 A 鈕退出設定畫面。
如何使用倒數定時器
倒數定時器功能畫面顯示時,按 D 鈕可使倒數開始。
• 若不停止倒數,即使退出倒數定時器功能畫面,倒數仍將
繼續進行。
• 當倒數計時正在進行時,按 D 鈕可暫停倒數。再次按 D
鈕又可重新恢復倒數。
• 要完全停止倒數計時,請首先暫停倒數(按 D 鈕),然後
再按 B 鈕。此時,倒數時間會返回至其開始值。
定時器的現在時間
定時器開始時間
如何指定照明持續時間
1. 在計時功能畫面顯示時,按住 A 鈕直到畫面開始閃動。
此表示現已進入設定畫面。
2. 按 C 鈕 10 次顯示照明持續時間設定 (
或 )。
3. 按 D 鈕在
(約 1.5 秒)與 (約 3 秒)之間
選換照明持續時間。
4. 按 A 鈕退出設定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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