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manual

使 用 手 冊
3193 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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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源
本錶配備有一個太陽能電池及一個能儲存由太陽能電池所發電能的充電電池。下圖
舉例說明充電時如何放置手錶。
範例:如圖所示擺放手錶使其錶面面向光源。
右圖所示為樹脂錶帶手錶的擺放方法。
請注意,若有部分太陽能電池被衣服等遮
擋,充電效率會下降。
平時應盡可能將手錶露在衣袖之外。即使僅
部分錶面被遮擋亦會使充電效率顯著下降。
太陽能電池
重要!
將手錶長期存放在暗處或佩戴時手錶因被遮擋而照不到光線,都會使充電電池的電量
耗盡。平時請盡可能地讓手錶照到明亮的光線。
本錶使用一個充電電池儲存由太陽能電池產生的電能,因此電池不需要定期更換。但
經長期使用後,充電電池會逐漸失去充電能力,無法將電充滿。若您發現充電電池無
法充滿電,請與您的經銷商或 CASIO 代理商聯繫有關電池更換的事宜。
切勿自行取出或更換手錶的充電電池。使用其他類型的電池會損壞手錶。
當電池電量下降至第 5 級或更換充電電池之後,記憶器中的所有資料都將被清除,現
在時間及所有其他設定均會返回至其出廠初始預設設定。
要長期存放手錶時,請開啟節電功能並將手錶放在平時能照到明亮光線的地方。如此
可防止充電電池的電量耗盡。
電量級數 電池電量指示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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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電量指示符及恢復指示符
畫面上的電池電量指示符表示充電電池目前的電量水平。
(立即充電警報)
功能狀態
所有功能正常。1
2
3
4
5
所有功能正常。
自動及手動電波訊號接收、
照明及鳴音功能停止。
除計時及 CHG(充電)指
示符之外,所有功能及畫面
指示符停止。
所有功能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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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電量指示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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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電池電量為第 3 級時,LOW 指示符會閃動,表示電池的電量已非常低。手錶需要
盡快放在明亮光線下充電。
當電池電量下降到第 5 級時,所有功能都將停止,並且設定亦將返回至其出廠初始預
設值。電池電量從第 5 級回升至第 2 級後需要重新配置時間、日期及其他設定。
每當電池電量下降到第 5 級時,手錶的居住城市設定會自動返回 TYO(東京)。對於
此居住城市設定,手錶將嘗試接收日本的時間校準電波訊號。若您是在北美、歐洲或
中國使用本錶,則必須改變居住城市設定,使其與實際居住地一致。
電池電量從第 5 級回升至第 2 級後畫面指示符將重新出現。
手錶照射到直射陽光或一些其他極為強烈的光線時,電池電量指示符可能會暫時表示
一個比實際電量水平高的級數。但數分鐘後正確的電池電量指示符便會出現。
若短時間內多次使用照明或鬧鈴,
(恢復)可能會
出現在畫面上。片刻後電池電量便會恢復,
(恢
復)消失時表示上述功能再次有效。
(恢復)頻繁出現,其可能表示電池的剩餘電量
已很少。請將手錶放在明亮光線下充電。
充電須知
有些充電環境會使手錶變得非常燙熱。請避免將手錶放在下述地方為充電電池充
電。同時還請注意,手錶溫度過高會使其液晶顯示幕熄滅。手錶溫度降低後 LCD 的顯示
會再次恢復正常。
警告!
將手錶放置在明亮的光線下對充電電池進行充電會使手錶變得燙熱。接觸手錶時請
小心以免燙傷。尤其長時間置於下述環境中時,手錶會變得極為燙熱。
停在直射陽光下的汽車中的儀表板上
白熾燈的近旁
直射陽光下
恢復指示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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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線類型(亮度)
在室外陽光下(50,000 lux)
在有陽光的窗口下(10,000 lux)
在陰天的窗口下(5,000 lux)
在室內螢光燈下(500 lux)
大約照射時間
5 分鐘
24 分鐘
48 分鐘
8 小時
充電指南
下表列出了為補充通常運作一天所消耗的電能,手錶需要照射光線的時間長度。
有關電池供電時間及日常運作條件的詳情,請參閱規格中的“電源”一節。
經常照射光線可保證手錶運作的穩定。
大約照射時間
光線類型(亮度)
2 小時
第 5 級 第 4 級 第 3 級 第 2 級 第 1 級
在室外陽光下
(50,000 lux)
在有陽光的窗口下
(10,000 lux)
在陰天的窗口下
(5,000 lux)
在室內螢光燈下
(500 lux)
18 小時
7 小時
13 小時
153 小時
88 小時
18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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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小時
24 小時
48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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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時間
下表列出了電池電量升高一級所需要的照射時間。
上示照射時間僅為參考值。實際所需要的照射時間依光線條件而不同。
計時功能
B 鈕可以在畫面下段切換星期及日期,以及目前選
擇的世界時間城市及時間(第二時間)
計時功能用於查看及設定現在時間及日期。
在設定時間及日期之前請先閱讀此節!
本錶預設有一些城市代碼,各城市代碼分別代表各城市
所在的時區。設定時間之前,首先選擇正確的居住城市(您
通常使用本錶時所在的城市)很重要。若您的居住地未包含
在預設城市代碼中,請選擇與您的居住地時區相同的預設城
市代碼。
請注意,世界時間功能畫面中表示的所有城市的時間都是
根據計時功能中的時間及日期顯示。
現在時間
下午指示符
時:分 秒
星期
第二時間
第二時間城市代碼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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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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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手動設定時間及日期
1. 在計時功能畫面顯示時,按住 A 鈕直至城市代碼開始閃
動。此表示現已進入設定畫面。
2. 用 D 鈕及 B 鈕選擇所需要的城市代碼。
在變更任何其他設定之前,必須首先選擇居住城市代
碼。
有關城市代碼的詳情,請參閱“City Code Table”(城
市代碼表)
3. 按 C 鈕依照下示順序選換設定項目(閃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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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操作步驟只介紹如何配置計時設定。
4. 要變更的計時設定閃動時,用 D 鈕及 B 鈕如下所示進行變更。
D(向東)鈕及
B(向西)鈕。
畫面: 目的: 操作:
改變城市代碼
選換自動 DST(AvtA、夏令時間(ON
及標準時間(
OFF
選換 12 小時(
)及 24 小時
)時制
將秒數復位為
改變時及分
D 鈕。
D 鈕。
D 鈕。
D (+) 鈕及
B (-) 鈕。
改變年、月或日 D (+) 鈕及
B (-) 鈕
(開啟)與 (解除)之間選
換按鈕操作音設定
D 鈕。
/
(約 1.5 秒)與 (約 3 秒)
之間選換照明持續時間
D 鈕。
D 鈕。開啟(
)或解除( )節電功能
5. 按 A 鈕退出設定畫面。
只有當 LISLONMADPARROMBERSTOATHMOWTPESEL
TYOHNLANCYVRLAXYEADENMEXCHINYCYHZYYT
選擇作為居住城市時,才能選擇自動 DST(
AvtA。有關詳情請參閱下述“夏令時間
DST)”一節。
星期會根據日期(年、月、日)自動顯示。
12 小時與 24 小時時制
選用 12 小時時制時,在正午至午夜 11:59 之間 P(下午)指示符會出現在時數的左
側,而在午夜至正午 11:59 之間沒有指示符出現在時數的左側。
選用 24 小時時制時,時間在 0:00 至 23:59 之間表示,沒有任何指示符顯示。
您在計時功能中選擇的 12 小時/24 小時時制將被用於所有其他功能。
夏令時間(DST)
夏令時間(日光節約時間)比標準時間快 1 個小時。請注意,並非所有國家或地區
都使用夏令時間。
從 Mainflingen(德國)、Anthorn(英國)或 Fort Collins(美國)發射的時間校準訊
號中含有標準時間及 DST 夏令時間的資料。自動 DST 設定被開啟時,手錶將根據電波
訊號自動切換標準時間及 DST(夏令時間)
雖然從日本福島及福岡/佐賀發射的時間校準訊號中含有夏令時間資料,但日本目前
不使用夏令時間(2008 年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