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manual
使 用 手 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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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選換各城市的標準時間及夏令時間
1. 在世界時間功能畫面顯示時,用 D 鈕顯示要改變其標準
時間/夏令時間設定的城市(時區)。
2. 按住 A 鈕選換夏令時間(DST 指示符出現) 及標準時間
(DST 指示符消失)。
• 啟用夏令時間後,DST 指示符將出現在世界時間功能畫面
上。
• 請注意,DST 夏令時間/標準時間設定只對目前在畫面中
顯示的城市有效,其他城市不受影響。
• 請注意,當 UTC 被選擇為城市代碼時不能選換標準時間
及夏令時間。
DST 指示符
鬧鈴功能
鬧鈴功能配備有四個一次鳴響鬧鈴及一個間歇鬧鈴。
要開啟或解除整點響報(
SIG)時亦請進入鬧鈴功能
畫面。
• 共有五個鬧鈴畫面,編號為
AL1,AL2,AL3 及 AL4
的為一次鳴響鬧鈴畫面,間歇鬧鈴畫面由 SNZ 表示。整
點響報畫面則由
SIG 表示。
• 本節中的所有操作都必須在鬧鈴功能畫面中執行。請按
C 鈕進入該畫面。
鬧鈴編號
鬧鈴時間
(時 : 分)
如何開啟或解除鬧鈴
1. 在鬧鈴功能畫面顯示時,用 D 鈕選擇鬧鈴。
2. 按 A 鈕開啟或解除選擇的鬧鈴。
• 開啟一個鬧鈴(
AL1,AL2,AL3, AL4 或 SNZ )
後,鬧鈴開啟指示符會在其鬧鈴功能畫面中出現。
• 開啟任何鬧鈴後,鬧鈴開啟指示符將表示在所有功能畫面
中。
• 鬧鈴鳴響時,鬧鈴開啟指示符會在畫面中閃動。
• 在間歇鬧鈴鳴響過程中及其 5 分鐘間隔內,間歇鬧鈴指示
符閃動。
鬧鈴開啟指示符
鬧鈴開啟/解除
: 鬧鈴開啟
: 鬧鈴解除
間歇鬧鈴
指示符
鬧鈴的動作
無論手錶的功能畫面為何,每當到達預設時間時鬧鈴會鳴響約
10 秒鐘。間歇鬧鈴將
每隔五分鐘鳴響一次,總共重復七次。您可途中解除鬧鈴。
• 鬧鈴及整點響報按照計時功能中的時間動作。
• 按任意鈕可在鬧鈴開始鳴響後停止鬧鈴音。
• 在間歇鬧鈴的 5 分鐘間隔內,若進行下列操作之一,則目前的間歇鬧鈴會被解除。
顯示計時功能的設定畫面
顯示
SNZ
設定畫面
如何測試鬧鈴
在鬧鈴功能畫面顯示時,按住 D 鈕可使鬧鈴鳴響。
如何開啟或解除整點響報
1. 在鬧鈴功能畫面顯示時,用 D 鈕顯示整點響報畫面
(
SIG)。
2. 按 A 鈕交替開啟或解除整點響報。
• 整點響報開啟後,整點響報開啟指示符會顯示在所有功能
畫面中。
整點響報開啟指示符
照明
本錶採用一個 LE D(發光二極管)提供照明,即使在
黑暗中亦可使畫面明亮易觀。
照明須知
• 在直射陽光下,照明的光亮有可能會難以看到。
• 鬧鈴鳴響時,照明會自動熄滅。
• 經常使用照明會很快耗盡電池。
如何手動點亮照明
在任意功能畫面(設定畫面除外)顯示時,按 B 鈕可
點亮照明。
• 使用下述操作可將照明持續時間指定為 1.5 秒或 3 秒。按
B 鈕時,照明將按照明持續時間設定點亮約 1.5 秒或 3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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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指定照明持續時間
1. 在計時功能畫面顯示時,按住 A 鈕直到畫面開始閃動。
此表示現已進入設定畫面。
2. 按 C 鈕 10 次顯示照明持續時間設定 (
或 )。
3. 按 D 鈕在
(約 1.5 秒)與 (約 3 秒)之間
選換照明持續時間。
4. 按 A 鈕退出設定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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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源
本錶配備有一個太陽能電池及一個能儲存由太陽能電池所發電能的充電電池。下圖
舉例說明充電時如何放置手錶。
範例:如圖所示擺放手錶使其錶面面向光源。
• 右圖所示為樹脂錶帶手錶的擺放方法。
• 請注意,若有部分太陽能電池被衣服等遮
擋,充電效率會下降。
• 平時應盡可能將手錶露在衣袖之外。即使僅
部分錶面被遮擋亦會使充電效率顯著下降。
太陽能電池
重要!
• 將手錶長期存放在暗處或佩戴時手錶因被遮擋而照不到光線,都會使充電電池的電量
耗盡。平時請盡可能地讓手錶照到明亮的光線。
• 本錶使用一個充電電池儲存由太陽能電池產生的電能,因此電池不需要定期更換。但
經長期使用後,充電電池會逐漸失去充電能力,無法將電充滿。若您發現充電電池無
法充滿電,請與您的經銷商或 CASIO 代理商聯繫有關電池更換的事宜。
• 切勿自行取出或更換手錶的充電電池。使用其他類型的電池會損壞手錶。
• 當電池電量下降至第 5 級或更換充電電池之後,記憶器中的所有資料都將被清除,現
在時間及所有其他設定均會返回至其出廠初始預設設定。
• 要長期存放手錶時,請開啟節電功能並將手錶放在平時能照到明亮光線的地方。如此
可防止充電電池的電量耗盡。
電池電量指示符及恢復指示符
畫面上的電池電量指示符表示充電電池目前的電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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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量級數
1
2
3
4
5
電池電量指示符 功能狀態
所有功能正常。
所有功能正常。
照明及鳴音功能停止。
除計時及 CHG(充電)指示
符之外,所有功能及畫面指
示符停止。
所有功能停止。
電池電量
指示符
充電須知
有些充電環境會使手錶變得非常燙熱。請避免將手錶放在下述地方為充電電池充
電。同時還請注意,手錶溫度過高會使其液晶顯示幕熄滅。手錶溫度降低後 LCD 的顯示
會再次恢復正常。
警告!
將手錶放置在明亮的光線下對充電電池進行充電會使手錶變得燙熱。接觸手錶時請
小心以免燙傷。尤其長時間置於下述環境中時,手錶會變得極為燙熱。
• 停在直射陽光下的汽車中的儀表板上
• 白熾燈的近旁
• 直射陽光下
如何設定鬧鈴時間
1. 在鬧鈴功能畫面顯示時,用 D 鈕選換要設定的鬧鈴直至
其鬧鈴畫面出現為止。
• 要設定一次鳴響鬧鈴時,顯示 AL1, AL2,AL3 或 AL4 的鬧鈴畫面。要設
定間歇鬧鈴時,顯示
SNZ 畫面。
• 間歇鬧鈴每隔五分鐘鳴響一次。
2. 選擇了鬧鈴後,按住 A 鈕直到鬧鈴時間的時數開始閃動。此表示現已進入設定畫面。
• 該鬧鈴自動開啟。
3. 按 C 鈕選擇時數或分數。
4. 用 D (+) 鈕及 B (-) 鈕改變閃動中的設定值。
• 使用 12 小時時制設定鬧鈴時間時,請正確設定鬧鈴時間的上午或下午(P 指示符)。
5. 按 A 鈕退出設定畫面。
• 當電池電量為第 3 級時,L 指示符會閃動,表示電池的電量已非常低。手錶需要盡快
放在明亮光線下充電。
• 當電池電量下降到第 5 級時,所有功能都將停止,並且設定亦將返回至其出廠初始預
設值。電池電量從第 5 級回升至第 2 級後需要重新配置時間、日期及其他設定。
• 每當電池電量下降到第 5 級時,手錶的居住城市設定會自動返回 TYO(東京)。
• 電池電量從第 5 級回升至第 2 級後畫面指示符將重新出現。
• 手錶照射到直射陽光或一些其他極為強烈的光線時,電池電量指示符可能會暫時表示
一個比實際電量水平高的級數。但數分鐘後正確的電池電量指示符便會出現。
• 若短時間內多次使用照明或鬧鈴,
(恢復)可能會出
現在畫面上。
片刻後電池電量便會恢復,
(恢復)消失時表示上述
功能再次有效。
• 若
(恢復)頻繁出現,其可能表示電池的剩餘電量已很
少。請將手錶放在明亮光線下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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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指示符
充電指南
下表列出了為補充通常運作一天所消耗的電能,手錶需要照射光線的時間長度。
光線類型(亮度)
在室外陽光下(50,000 lux)
在有陽光的窗口下(10,000 lux)
在陰天的窗口下(5,000 lux)
在室內螢光燈下(500 lux)
大約照射時間
5 分鐘
24 分鐘
48 分鐘
8 小時
• 有關電池供電時間及日常運作條件的詳情,請參閱規格中的“電源”一節。
• 經常照射光線可保證手錶運作的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