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Manual

使 用 手 冊
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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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0605-ChA
關於本說明書
按鈕會以圖中所示的字母表示。
為了使本錶的使用壽命達到所設計的年數,務請詳細閱讀
“用戶維護保養”一節中的說明。
(照明)
持續按住 C 鈕一或兩秒鐘即可返回計時功能畫面。若您不知本錶目前所顯示的畫面
為何,或在操作中不知所措時,請持續按住 C 鈕使本錶返回計時功能畫面。
L 鈕可在任意功能中點亮畫面的照明。
部位說明
C 鈕可進行功能畫面間的選換。
在任意功能畫面中的操作完畢後,按 C 鈕可返回計時功能畫面。
在設定畫面顯示時(設定項目在畫面中閃動),若不做任何操作經過數分鐘,閃動即
會停止,顯示畫面自動回至目前所在功能的畫面。
計時功能畫面 倒數鬧鈴功能畫面 秒錶畫面 鬧鈴畫面 第二時間畫面
C 鈕。
計時功能
時間及日期的設定
1. 計時功能畫面顯示時,持續按住 B 鈕直至秒數位開始
閃動。秒數位閃動表示其已被選擇。
2. C 鈕依下示順序選擇設定項目。
3. 秒數位經選擇後(閃動),按 D 鈕即可使秒數回至 00 。按 D 鈕時,若秒數值是
於 30-59 之間,與秒數回至 00 的同時,分數值亦會加 1 。若秒數值是於 00-29
之間,分數值則保持不變。
4. 任何其他數位(除秒數位以外)經選擇後(閃動),按 D 鈕即可增加數值,按 A
鈕則可減少數值。 12/24 小時時制經選擇後,按 DA 鈕即可在 12 及 24 小
時時制間進行選換。在星期經選擇時(閃動),按 D 鈕可向前調整,按 A 鈕則可
向後調整。
除設定秒數及 12/24 小時時制以外,持續按住其中一鈕可加快目前所選數值的變
化速度。
若選擇 12 小時時制,指示符 P 則會出現表示下午時間,上午則無任何指示符
作表示。
若選擇 24 小時時制,指示符 24 會在顯示畫面中出現。
5. 設定完時間及日期後,按 B 鈕即可使顯示畫面返回計時功能畫面。
照明
在任意功能中,按 L 鈕即可點亮顯示畫面的照明約 2 秒。
在直射陽光下,照明的光亮有可能會難以看到。
每當鬧鈴鳴響時,照明會自動熄滅。
經常使用照明會消耗電池的電量。
震動功能
在震動功能開啟後,本錶會以震動代替響音作為鬧鈴的動作。如此可避免因響音而
煩擾他人。
震動功能可配合倒數鬧鈴、秒錶以及鬧鈴各功能使用。震動功能的開啟/解除設定
對於所有功能都會起作用。您無法單獨為各功能指定震動的開啟或解除設定。
在本說明書中,鬧鈴的動作以“鬧鈴鳴響”的措詞表現。當震動功能被開啟時,此
表示“本錶震動”。
備有金屬錶帶的手錶在震動時,會發出鳴響。此是由於金屬錶帶的震動而產生,其
並不表示手錶發生了故障。
倒數鬧鈴功能
倒數計時器可於 1 秒至 24 小時之間進行設定。當倒
數到達零時,鬧鈴會鳴響 10 秒,您亦可按任意操作鈕停
止鳴音。
倒數開始時間的設定
1. 顯示倒數鬧鈴功能畫面後按住 B 鈕,時數位即會於顯
示畫面中閃動表示其已被選擇。
2. C 鈕可依下示順序選換設定項目。
3. 按 D 鈕可增加數值,按 A 鈕則可減少數值。持續按住即可加快數值變換的速度。
同時按 DA 鈕可清除倒數開始時間使其復位至 0:00'00"
若要將倒數時間設為 24 小時,將倒數時間設為 0:00'00" 即可。
4. 倒數時間設定完畢後,按 B 2 次使顯示畫面返回倒數鬧鈴功能畫面。
倒數鬧鈴功能的使用
1. 在顯示畫面為倒數鬧鈴功能畫面時,按 D 鈕即可開始倒數計時。
2. 在按 D 鈕則可停止倒數。
再次按 D 鈕又可重新開始繼續倒數。
3. 倒數停止後,按 A 鈕可使倒數時間回至開始值。
當倒數到達零時(若在重複倒數功能未開啟時),鬧鈴會鳴響 10 秒,您亦可按任意
操作鈕停止鳴音。倒數鬧鈴停止鳴響後,倒數時間會自動返回至其開始值。
自動重複測時、進度響報及震動功能的開啟及解除
1. 顯示倒數鬧鈴功能畫面後,按住 B 鈕。時數位即會在
畫面中閃動表示其已被選擇。再按 B 鈕選擇(閃動)
自動重複功能的開啟/解除(ON/OFF)設定,此時自
動重複開啟指示符會在畫面中閃動以作表示。
2. DA 鈕開啟或解除自動重複功能。
3. C 鈕選擇(閃動)進度響報功能的開啟/解除
(ON/OFF)設定,此時進度響報指示符會在畫面中閃
動以作表示。
4. DA 鈕開啟或解除進度響報功能。
注意無論使用響音還是使用震動器,進度響報指示符
都會出現。以下步驟 5 及 6 用以選設鬧鈴是以響音作
動還是以震動作動。
5. C 鈕選擇(閃動)震動功能的開啟/解除(ON/
OFF)設定,此時震動功能開啟指示符會在畫面中閃動
以作表示。
6. DA 鈕開啟或解除震動功能。
7. B 鈕使本錶返回倒數鬧鈴功能畫面。
若自動重複倒數功能被開啟,在倒數至零時,鬧鈴會鳴響,同時本錶自動重新開始
倒數,您可按 D 鈕停止倒數並按 A 鈕使倒數時間返回開始時間。
若所設定的倒數開始時間為 10 秒或以下及自動重複功能經開啟時,在倒數至零時
本錶只發出一秒鐘的鳴音(在一般情況下發出 10 秒鐘的鳴音)。
進度響報功能經開啟後,在經過 10 5 4 3 2 1 分鐘以及 50 40
30 20 10 5 4 3 2 1 秒時,本錶會發出鳴音。
秒錶功能
秒錶功能可為您測量經過時間,中途時間及 2 名選手
的完成時間。秒錶的測量限度是 23 小時 59 分 59.99
秒。在到達目標時間時,本錶還可發出鬧鈴音。本秒錶功
能還設有自動開始功能。
如何使用秒錶測量時間
PM(下午)
指示符
星期
月—日
震動功能開啟指示符
時:分
秒時
12/24 小時時制
星期
分秒
1/10 秒
現在時間
功能狀態指示符
時分
震動功能開啟指示符
進度響報指示符
自動重複開啟指示符
功能狀態指示符
計時功能時間
1/100秒
開始 停止
重新開始
停止 清除
(b) 中途時間的測量
開始 中途測量
SPL 顯示)
中途測量解除 停止 清除
(c) 二名選手的完成時間
開始
中途測量
1 位選手衝線
停止
第 2 位選手衝線
顯示第 1 位選手
的完成時間
中途測量解除
顯示第 2 位選手
的完成時間
(a) 經過時間的測量
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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