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手冊
●
充電時間準則
下表顯示約略充電時間的準則。
一天用量所需的充電時間
照明等級(勒克斯) 約略充電時間
50,000 8 分鐘
10,000 30 分鐘
5,000 48 分鐘
500 8 小時
充電回復時間
●
晴天,室外(50,000 勒克斯)
電池沒電
n
電量中等
4 小時
電量中等
n
電量高
38 小時
電量高
n
充飽電
10 小時
●
晴天,窗戶附近(10,000 勒克斯)
電池沒電
n
電量中等
11 小時
電量中等
n
電量高
142 小時
電量高
n
充飽電
38 小時
●
陰天,窗戶附近(5,000 勒克斯)
電池沒電
n
電量中等
17 小時
電量中等
n
電量高
230 小時
電量高
n
充飽電
62 小時
●
室內日光燈(500 勒克斯)
電池沒電
n
電量中等
224 小時
電量中等
n
電量高
-
電量高
n
充飽電
-
註
●
實際充電時間取決於充電環境、手錶設
定和其他因素。
●
節電功能
在下午 10 點到上午 6 點期間,若將手錶放在
陰暗位置約一小時,將導致手錶畫面變成空
白,並進入「等級 1」的節電功能狀態。若手
錶處於這種環境達六或七天,手錶會進入「等
級 2」的節電功能狀態。
節電等級 1 :
數位顯示畫面變成空白以節省電力。在此等級
的狀態下手錶可和手機連線。
節電等級 2 :
數位顯示畫面變成空白以節省電力。所有功能
停用。
從節電功能操作回復
使用下列其中一項作業離開節電功能狀態。
●
按下任何按鈕。
●
將手錶移到光亮的位置。
●
將手錶角度調成面對你的臉,以觸發自動照
明。
註
●
手錶在下列狀況中不會進入節電功能。
ー
鬧鈴功能
ー
當在「秒錶功能」中時
ー
當在「定時器功能」中時
●
您可啟用或停用節電功能。
l
設定節電功能設定
●
請注意,如果配戴手錶時,錶面因為被
衣袖蓋住而無法照到光線,手錶也有可
能會進入節電功能。
在昏暗的環境中檢視錶面
手錶具備可照亮錶面的燈光,以便在昏暗的環
境中讀錶。
●
手動使錶面亮起
按下 (B) 以開啟照明。
●
若鬧鈴開始響起,照明會自動關閉。
重要!
●
頻繁使用照明會耗盡電池電量。
註
●
畫面照明在下列任一情況下會停用。
ー
鬧鈴、定時器提示或其他嗶聲響起
ー
正在進行校時接收
●
啟用自動照明時使錶面亮起
如果啟用「自動照明」,只要將手錶傾斜 40
度以上,錶面即會自動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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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錶 使用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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