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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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昏暗的環境中檢視錶面
手錶具備可照亮錶面的燈光,以便在昏暗的環
境中讀錶。
●
手動使錶面亮起
按下 (B) 以開啟照明。
●
若鬧鈴開始響起,照明會自動關閉。
●
啟用自動照明時使錶面亮起
如果啟用「自動照明」,只要將手錶傾斜 40
度以上,錶面即會自動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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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
如果手錶的水平角度超過 15 度(如下
圖所示),則「自動照明」可能無法正
常運作。
●
如果手錶因為被衣袖蓋住而無法照到光
線,「自動照明」可能會不當啟動而耗
盡電池電量。
●
靜電或磁性可能會干擾「自動照明」的
正常操作。倘若發生此情形,請試著放
低您的手臂,然後再次將錶面朝向您的
臉部。
●
移動手錶時,您可能會注意到手錶發出
輕微的振動聲。這是因為「自動照明」
開關的作業所致,藉此判定手錶的目前
方向。這並不代表手錶故障。
註
●
「自動照明」在下列任一情況下會解
除。
ー
鬧鈴、定時器提示或其他嗶聲響起
●
進行自動照明設定
1. 進入「計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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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功能間瀏覽
2. 按住 (B) 至少三秒,即可在啟用和停用
「自動照明」之間切換。
●
「自動照明」啟用時,會顯示 [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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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當 [CHG] 顯示於畫面上時,「自動照
明」將停用。
●
指定照明持續時間
您可以選擇 1.5 秒或 3 秒作為照明持續時間。
1. 進入「計時功能」。
l
在各功能間瀏覽
2. 按住 (A) 至少兩秒。當畫面顯示 [ADJ]
時,即可放開按鈕。
放開按鈕會讓城市代碼及城市名稱從畫面
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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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按 (C) 10 次。
此動作會使畫面顯示 [LT1] 或 [LT3]。
4. 按下(D)即可在兩種照明持續時間設定
之間切換。
[LT1]:照明 1.5 秒
[LT3]:照明 3 秒
5. 按下 (A) 以完成設定操作。
手錶 使用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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