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Manual

台灣監管訊息
報驗義務人:
台灣卡西歐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6 21 7
敬告使用者:
1. 本產品使用時,不致造成違反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之控制、
調整及開關之使用方法。
2. 本產品不得任意調整更改各項零件或對於發射之功率影響之作為,若有
操作問題請與本公司人員聯繫;並由本公司負起監督及維修之責任。
3. 根據交通部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規定:
取得審驗證明之低功率射頻器材,非經核准,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
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低功率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
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述合法通信,指依電信管理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器材須
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台灣 RoHS 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
https://www.casio.com.tw/news/publish/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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