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manual - QV_R41_R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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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影像拍攝
影像或訊息出現在顯示幕上
相機進入REC方式以進行影像拍攝
若相機開機時進入PLAY方式﹐而此時記憶體中尚
未保存有任何影像﹐則“沒有檔案”訊息會出
同時﹐“
”圖示也會出現在顯示幕的頂
此種情況發生時﹐請按 [
] (REC) 鈕進入
REC方式
2.
在顯示幕上進行取景
使主拍攝物體位於聚
焦框中
自動聚焦方式中相機
的聚焦範圍為約60
米至無窮遠((第
67頁)
取景既可以使用顯示幕﹐也可以使用光學取景器
(第55頁)
使用光學取景器進行取景時﹐可以用 [DISP] 鈕關
閉顯示幕以節省電池電源(第31頁)
影像的拍攝
本相機會根據物體的亮度自動調節快門速度
拍攝的影像將被保存在相機的內置記憶體中
當相機
中裝入有記憶卡時﹐影像將被保存在記憶卡中
當相機中裝有SD記憶卡或MultiMediaCardMMC
時﹐影像將被保存在記憶卡上(第136頁)
1.
按電源鈕或 [ ] (REC) 鈕打開相機電源
1200
1200
1600
1600
NORMAL
NORMAL
99
99
03
03
/12
12
/24
24
12
12
:
58
58
IN
聚焦框
電源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