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manual
105
其他拍攝功能
如何打開及關閉影像檢視功能
影像檢視功能能在您拍攝後立即在顯示幕上顯示
拍攝影像
。
按照下述操作能夠打開或關閉影像檢視功
能
。
1.
在REC方式中﹐按 [MENU] 鈕
。
2.
選擇“拍攝”標籤﹐選擇“檢視”﹐然後按 []
鈕
。
3.
用 [] 及 [] 鈕選擇所需要的設定﹐然後按
[SET] 鈕
。
圖示幫助功能的使用
當您在REC方式中的顯示幕畫面上選擇某一圖示
時﹐圖示幫助功能會顯示有關該圖示的文字說明(第
29頁)
。
• 下列功能有圖示幫助文字說明﹕目前的REC方式﹐閃
光方式﹐聚焦方式﹐白色平衡﹐自拍定時器﹐測光方
式
。
但請注意﹐只有當用按鈕自訂功能(第106頁)將“拍
攝方式”、“白色平衡”或“自拍定時器”配置在 []
及 [] 鈕上時﹐當前REC方式、白色平衡及自拍定時
器的圖示幫助文字說明才會出現
。
1.
在REC方式中﹐按 [MENU] 鈕
。
2.
選擇“拍攝”標籤﹐選擇“圖示幫助”﹐然後
按 [] 鈕
。
3.
用 [] 及 [] 鈕選擇所需要的設定﹐然後按
[SET] 鈕
。
若需要
﹕
拍攝後立即在顯示幕上顯示影像
約一秒鐘
拍攝後不立即顯示影像
選擇此設定
﹕
開
關
目的
﹕
在顯示幕畫面上選擇圖示時顯示
說明文字
關閉圖示幫助功能
設定
﹕
開
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