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s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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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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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使用者:
1. 本產品使用時, 不致造成違反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之控制、 調整及開關之使用方法。
2. 本產品不得任意調整更改各項零件或對於發射之功率影響之作為, 若有操作問題請與本公司人
員聯繫; 並由本公司負起監督及維修之責任。
3. 根據交通部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
率或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