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lease Notes
本通用公共许可证不允许您将程序包含进专有程序中。如果您的程序是一个子程序库,您可能考虑允许该库链
接专有应用程序会更加实用。如果这正是您所想做的,请使用 GNU 宽通用公共许可证代替本许可证。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3.0
第 3 版,2007 年 6 月 29 日
版权所有 (C) 2007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http://fsf.org/] 每个人都可以按原样复制和分发本许可文件的副
本,但不允许做任何更改。
导言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是一种针对软件和其他种类作品的公共版权免费许可证。
大多数软件和其他实用性作品的许可证旨在剥夺您共享与修改作品的自由。相反,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力图保
证您享有共享和更改程序的所有版本的自由 - 确保所有用户能够始终自由使用软件。我们,即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将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用于我们的大多数软件;它还适用于其作者以此方式发布的任何其他作
品。您也可以将其应用于您的程序。
我们谈到自由软件 (free software) 时,是指使用的自由,而不是价格的免费。我们的通用公共许可证旨在确保
您拥有发布自由软件副本的自由(以及您可以决定是否收费),确保您能收到源代码或者在您需要时能得到
它,确保您能更改软件或将它的一部分用于新的自由程序,以及确保您知道您可以做上述这些事情。
为了保障您的权利,我们需要禁止他人拒绝您享有这些权利或要求您放弃这些权利。因此,如果您分发此软件
的副本或者进行修改,也要肩负起尊重他人自由的责任。
例如,如果您分发此类程序的副本,无论是免费还是收费,都必须将您获得的自由同样地授予接收者。您必须
确保他们也收到或可以获得源代码,还必须向他们展示这些条款,确保他们知道自己享有这些权利。
使用 GNU GPL 的开发者通过两个步骤保护您的权利:(1) 声明软件的版权,以及 (2) 提供本许可证,授予您复
制、分发和/或修改软件的合法权限。
为保护开发者和作者,GPL 明确阐释本自由软件不含任何保证。为了用户和作者的利益,GPL 要求修改过的版
本必须标记为已更改,以免它们的问题被错误地归咎于先前版本的作者。
某些设备被设计为拒绝用户安装或运行其内部软件的修改版本,尽管制造商可以安装和运行它们。这从根本上
违背了保护用户自由更改软件的理念。此类系统的滥用模式出现在个人所用的产品领域,这正是最让人无法接
受的。因此,我们设计了此版本的 GPL 来禁止针对这些产品的上述做法。如果此类问题在其他领域大量涌现,
我们已准备好在将来的 GPL 版本中根据需要扩展这项规定,以保护用户的自由。
最后,每个程序都不断地受到软件专利的威胁。政府不应该允许专利权限制通用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使用,但
是在确实允许这种情况的地区,我们希望避免一种特殊的危险,即适用于自由程序的专利权可使程序有效私有
化。为了防止这种情况,GPL 保证专利权无法让自由程序非自由化。
下面列出关于复制、分发和修改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条款和条件
0. 定义
“本许可证”指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3 版。
“版权所有”还指适用于其他作品(如半导体防护罩)的版权保护法律。
“程序”指任何在本许可证下许可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每个被许可方都称为“您”。“被许可方”和“接收
者”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修改”作品指在需要获得版权许可的情况下,复制或改写作品的全部或一部分,这不同于完整的复制。最终
作品被称为先前作品的“修改版本”或“基于”先前作品的作品。
“涵盖作品”指未经修改的程序或基于本程序的作品。
“传播”作品指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作品,根据适用的版权法这样做需要直接或间接承担侵权责任,
不包括在计算机上执行程序或者修改私有副本。传播包括复制、分发(无论修改与否)、公开,以及在某些国
家/地区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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