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s Guide

監督 66
如果子檢視的擁有者想讓其他使用者使用該子檢視,他需要共享該檢視。
若要共用檢視:
1
右按一下該檢視,即可開啟關聯式功能表 (請參閱圖 47)
圖 47。關聯式子檢視功能表
2
按一下
共用此檢視
(請參閱圖 48)
圖 48。共用該檢視選擇
注意: 自訂檢視取消此檢視的共用。關於由所有使用者使用此檢視,該檢視的擁有者必須再次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