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s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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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警告
低功率電波輻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
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規定作業之無線電信。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
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台灣
AUSTRALIA/NEW ZEALAND
CHINA
部件名称
有害物质
六价铬化合物 多溴联苯 多溴二苯醚
外壳及内部部件 X O O O O O
O O O O O O
本表格依据SJ/T 11364的规定编制。
O:表示该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GB/T 26572 规定的限量
要求以下。
X: 表示该有害物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GB/T 26572 规定
的限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