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tallation Instructions

164公釐 (6.5英吋)
20.4公釐 (0.8英吋)
10公釐 (0.39英吋)
192公釐 (7.56英吋)
軟體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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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功率電波輻射器材管理宣告
本產品謹遵循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頒布電信管理法,並經
驗證通過合格,請使用者遵循相關電信法規以避免違反規定受罰。若
使用者欲攜帶本機至其他國家應用,也請遵循該地區或國家之相關法
令限制。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低功率射頻器材技術規範規定
3.8.2 章節:
取得審驗證明之低功率射頻器材,非經核准,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
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低功率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
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器材
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聲明書
設備名稱:船用音響主機, 型號(型式):MS-RA770, A03408
單元
限用物質及其化學符號
(Pb) (Hg) (Cd)
六價鉻
(Cr
+6
)
多溴聯苯
(PBB)
多溴二苯醚
(PBDE)
印刷電
路板組
螢幕/
線材/
纜組件
外殼
主機
備考 1. 〝超出 0.1 wt % 〞及〝超出 0.01 wt %〞係指限用物質之百分比含
量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備考 2. 係指該項限用物質之百分比含量未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
值。
備考 3. 係指該項限用物質為排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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