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LaserJet Managed E50045-Warranty and Legal Guide
3. 其他軟體。本 EULA 適用於 HP 提供的原始「軟體產品」之更新與增補程式,除非 HP 對該更新與增
補程式隨附其他條款。若這兩種條款之間有所衝突,則以其他條款為準。
4. 轉讓。
a. 協力廠商。本「軟體產品」的初始使用者可將本「軟體產品」轉讓給其他使用者一次。任何
轉讓皆須包括所有元件部分、媒體、書面資料、本 EULA,以及「真品證明書」(如果適用的
話)。轉讓行為不得間接為之,例如委託。轉讓之前,接收轉讓產品的使用者必須同意所有
EULA 條款。轉讓本「軟體產品」時,您的授權即自動終止。
b. 限制。您不得租借、租賃或出借本「軟體產品」或將本「軟體產品」做為商業分時共用或維
修處用途,除非本 EULA 有明確指出,否則您不得轉授權、讓渡或轉讓授權或本「軟體產
品」。
5. 專利權。本「軟體產品」與使用者文件中之所有智慧財產權均為 HP 或其供應商所擁有,並受到法
律的保障,包括(但不限於)美國版權法、貿易機密和商標法律和其他適用法律及國際公約條
款。您不應移除本「軟體產品」之任何產品識別、版權聲明或專利限制。
6. 反向工程限制。您不得對本「軟體產品」進行反向工程、反向編譯或反向組譯,儘管有此限制或
本 EULA 有明確規定,但若適用法律允許此類活動,便不在此限。
7. 條款。除非遭到終止或拒絕,否則本 EULA 將維持其效力。本 EULA 他處如有設下條件,或您未遵
守本 EULA 中的任何條款或條件,則本 EULA 亦會終止。
8. 資料收集通告.
a. 您同意 HP 及其附屬機構可以收集、合併和使用您提供的與本「軟體產品」相關支持服務有關
的裝置及個別使用者資訊。HP 同意未經您的同意不會將此資訊用於向您行銷。了解關於 HP
資料收集做法的更多信息,請訪問 www.hp.com/go/privacy
b. 由協力廠商收集/使用。某些包含在您 HP 產品中的軟體程式是由第三方供應商提供並個別授
權給您(下稱「協力廠商軟體」)。「協力廠商軟體」可能會安裝於您的 HP 產品中並在該產
品中運作,即使您選擇不啟動/購買這類軟體亦然。「協力廠商軟體」可能會收集並傳輸您的
系統相關技術資訊(即
IP 位址、唯一裝置識別碼、安裝的軟體版本等等)和其他系統資料。
協力廠商會利用這些資訊來識別技術性系統屬性,並確保您的系統已安裝最新版本的軟體。
如果您不希望「協力廠商軟體」收集此技術資訊或自動傳送版本更新給您,則應在連線至網
際網路之前,先解除安裝該軟體。
9. 保固免責聲明.在適用法律最大許可範圍內,HP 及其供應商以「現況」、「不保證無瑕疵」的方式
提供本「軟體產品」,因此並不明示、暗示或依照法律提供其他保固、責任和條件,包括但不限
於:任何關於本軟體產品之 (i) 權利保證和不侵權保證;(ii) 適銷性保證;(iii) 適合特定用途之保證;
(iv) 本軟體產品與非 HP 耗材或附件可搭配使用之保證;以及 (v) 無病毒保證。有些州/管轄地區不允
許排除暗示性保固或限制暗示性保固的期限,因此上述免責聲明可能不完全適用於您。
10. 責任限制.以當地法律為準,不論您遭受多大的損害,HP 及其任何供應商僅針對本 EULA 之條款承
擔完整責任,而對於前述各項損失,您可獲得的唯一補償以您為本「軟體產品」所支付的實際金
額或美金 $5.00(擇優選取較高者)為限。在適用法律的最大許可範圍內,HP 或其供應商概不負
責任何特殊、偶發、間接或連帶的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由於使用或無法使用軟體產品,或與本
EULA 相關之任何條款,而招致利益損失、或遺失機密或其他資訊、營運中斷、人員傷害或侵害隱
私),即使 HP 或任何供應商已被告知此類損失之可能性,而補救措施無效,亦是如此。某些州/
管轄地區不允許排除或限制偶發或連帶的損害,故上述限制或排除條款可能不適用於您。
11. 美國政府客戶。根據 HP 標準商業授權,在符合 FAR 12.211 和 FAR 12.212 的情況下授權美國政府使
用「商業電腦軟體」、「電腦軟體文件」和「商業項目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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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服務與支援
ZH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