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DesignJet T100 and T500 Printer Series-Legal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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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 軟體授權合約
使用本軟體產品前,請務必仔細閱讀下列條款:本「最終使用者授權協議書」(「EULA」)是 (a) 貴用
戶(您所代表的個人或團體)與 (b) 控制軟體產品(「軟體」)使用之 HP 的合約。如果貴用戶與 HP 或
其供應商之間對於「產品」訂有另一份授權協議書,其中包括線上說明文件的授權協議書,本「授權
合約」便不適用。「軟體」一詞可能包含 (i) 相關媒體,(ii) 使用者指南和其他書面資料,以及「線上」
或電子文件(統稱「使用者說明文件」)。
軟體中的權利僅於貴用戶同意本「授權合約」的所有條款和條件的情況下提供。安裝、複製、下載或
使用本軟體表示貴用戶已同意接受本「授權合約」的限制。如果貴用戶不接受本「授權合約」,請勿
安裝、下載或使用本軟體。若貴用戶已購買本軟體但不同意接受本「授權合約」的限制,請於十四天
(14) 天內將產品退還至購買處,以獲取當初購買價格退款。若軟體係隨其他 HP 軟體所安裝或提供使
用,則貴用戶得退還整份尚未使用之產品。
1. 協力廠商軟體。除了 HP 專屬軟體(「HP 軟體」)以外,此軟體還包含接受協力廠商(「協力廠
商軟體」和「協力廠商授權」)管轄之軟體。任何「協力廠商軟體」授權予貴用戶使用時,貴用
戶會受對應「協力廠商授權」之條款和條件所約束。一般而言,「協力廠商授權」會存放在像
license.txt 的檔案;貴用戶應該在找不到任何「協力廠商授權」情況下聯絡 HP 支援部門。如果
「協力廠商授權」包含提供用於原始程式碼可用性之授權(例如 GNU 通用公共授權),並且對應
的原始程式碼未隨附於軟體,請查閱 HP 網站 (hp.com) 的產品支援頁面,了解如何取得這類原始程
式碼。
2. 使用權利。若貴用戶遵守本「授權合約」的所有條款和條件,貴用戶將具有下列權利:
a. 使用。HP 茲授予貴用戶得以「使用」「HP 軟體」之拷貝乙份。「使用」係指安裝、複製、
保存、載入、執行、顯示或使用「HP 軟體」。貴用戶不得擅自修改「HP 軟體」,亦不得片
面放棄「HP 軟體」使用授權或令其控制功能失效。如果本「軟體」係由 HP 提供用以搭配影
像或列印產品(例如,若「軟體」為印表機驅動程式、韌體或附加元件)使用,則「
HP 軟
體」只能與這類產品(「HP 產品」)搭配使用。「使用者說明文件」中可能有「使用」的其
他限制。貴用戶不得基於「使用」理由,分割「HP 軟體」的元件零件。貴用戶並無散發
「
HP 軟體」之權利。
b. 複製。貴用戶複製的權利係指,貴用戶得以建立「HP 軟體」之存檔或備份拷貝,所提供之每
份拷貝都包含所有原始「HP 軟體」之專屬聲明,並且僅做為備份之用。
3. 升級。為使用 HP 所提供之「HP 軟體」做為升級、更新或補充(統稱「升級」),貴用戶必須先
取得 HP 註明為可合法升級之軟體的原始「HP 軟體」授權。在「升級」的範圍內,會取代原始
「HP 軟體」,貴用戶將不再使用這類「HP 軟體」。除非 HP 隨「升級」一起提供其他條款,否則
本「授權合約」適用於每個「升級」。若本「授權合約」與這類其他條款相抵觸,則其他條款將
優先於本授權合約。
4. 移轉。
a. 協力廠商移轉。「HP 軟體」之原始使用者擁有一次機會,得將「HP 軟體」移轉予另一位使
用者。任何移轉將包含所有元件部分、媒體及使用者說明文件、本「授權合約」,以及原產
品提供之「真品證明書」。此轉讓行為不得為間接轉讓,如寄售等。接受移轉「軟體」之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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