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DesignJet T100 and T500 Printer Series-Legal Information
用者,必須事先同意本「授權合約」,始得進行移轉。移轉「HP 軟體」後,貴用戶所享有之
授權即自動終止。
b. 限制。貴用戶不得租借、長期租賃或出借 HP 軟體,亦不得將 HP 軟體移作商業分時系統或機
構之用。除非本授權合約中另有明文規定,否則貴用戶不得轉租、轉讓或移轉 HP 軟體。
5. 所有權。「軟體」和「使用者說明文件」中的所有智慧財產權係屬 HP 或其供應商所有,並且受適
用的著作權、商業機密、專利和商標法所保護。貴用戶將不得移除「軟體」中的任何產品識別、
著作權聲明或專利限制。
6. 反向工程之限制。貴用戶不得將「HP 軟體」進行反向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除非且僅限於經相
關適用法律所明示許可之範圍內,方不在此限。
7. 資料使用之同意。HP 及其子公司得收集並使用貴用戶所提供之有關 (i) 使用「軟體」或「HP 產
品」,或者 (ii) 與「軟體」或「HP 產品」相關之支援服務提供的技術資訊。所有這類資訊將受
HP 隱私權政策所拘束。HP 不會將表格中的這類資訊用於識別貴用戶本人,除非為增強貴用戶的
「使用」或提供支援服務才得以行使。
8. 責任限制:無論 貴用戶可能發生的任何損害,HP 及其供應商依據本「授權合約」所應負之賠償
總額之規定,以及 貴用戶依本「授權合約」所擁有之唯一救濟,應以 貴用戶就產品實際支付
之金額或美金 $5.00 兩者中較高之金額為限。在相關法律許可之最大範圍內,HP 或其供應商對於
因使用或無法使用軟體所引起之任何特殊性、隨附性、間接性或衍生性損害(包括營業利潤損
失、資料損失、營業中斷、個人體傷、隱私權損害)均無須負任何責任,即使 HP 或任何供應商已
獲知該等損害之可能性,且上述救濟無法達成其目的,亦同。一些州或管轄區不允許排除或限制
偶發或引發的損害,因此上述限制或排除情況可能不適用於您。
9. 美國政府客戶。如果您是美國政府團體,則依據 FAR 12.211 和 FAR 12.212 規定,「商用電腦軟
體」
(Commercial Computer Software)、「電腦軟體說明文件」(Computer Software Documentation) 和
「商用物品之技術資料」(Technical Data for Commercial Items) 乃根據適用之 HP 商業授權合約授
權。
10. 遵守出口法律。貴用戶將遵守 (i) 出口或進口「軟體」適用的所有法律、規定和法規,或 (ii) 限制
「軟體」的使用,包括任何對核武、化武或生物武器激增的限制。
11. 權利之保留。HP 及其供應商保留本「授權合約」中未以明文授予貴用戶的所有權利。
© 2007, 2016 HP Development Company, L.P.
修訂版本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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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HP 軟體授權合約
ZH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