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Color LaserJet Pro MFP M182-M185-Warranty and Legal Guide
話)。轉讓行為不得間接為之,例如委託。轉讓之前,接收轉讓產品的使用者必須同意所有
EULA 條款。轉讓本「軟體產品」時,您的授權即自動終止。
b. 限制。您不得租借、租賃或出借本「軟體產品」或將本「軟體產品」做為商業分時共用或維
修處用途,除非本 EULA 有明確指出,否則您不得轉授權、讓渡或轉讓授權或本「軟體產
品」。
5. 專利權。本「軟體產品」與使用者文件中之所有智慧財產權均為 HP 或其供應商所擁有,並受到法
律的保障,包括
(但不限於) 美國版權法、貿易機密和商標法律和其他適用法律及國際公約條款。
您不應移除本「軟體產品」之任何產品識別、版權聲明或專利限制。
6. 反向工程限制。您不得對本「軟體產品」進行反向工程、反向編譯或反向組譯,儘管有此限制或
本 EULA 有明確規定,但若適用法律允許此類活動,便不在此限。
7. 條款。除非遭到終止或拒絕,否則本 EULA 將維持其效力。本 EULA 他處如有設下條件,或您未遵
守本 EULA 中的任何條款或條件,則本 EULA 亦會終止。
8. 資料收集的通知。
a. 您同意 HP 及其子公司得收集、結合並使用您所提供之相關裝置及個人資訊,從事支援與本軟
體產品相關的服務。HP 同意未獲您事先同意情況下,不會使用這份資訊從事行銷行為。如需
更多關於 HP 資料收集的資訊,請參閱 www.hp.com/go/privacy
b. 由協力廠商收集/使用。某些包含在您 HP 產品中的軟體程式是由第三方供應商提供並個別授
權給您
(下稱「協力廠商軟體」)。「協力廠商軟體」可能會安裝於您的 HP 產品中並在該產品
中運作,即使您選擇不啟動/購買這類軟體亦然。「協力廠商軟體」可能會收集並傳輸您的系
統相關技術資訊 (即 IP 位址、唯一裝置識別碼、安裝的軟體版本等等) 和其他系統資料。協力
廠商會利用這些資訊來識別技術性系統屬性,並確保您的系統已安裝最新版本的軟體。如果
您不希望「協力廠商軟體」收集此技術資訊或自動傳送版本更新給您,則應在連線至網際網
路之前,先解除安裝該軟體。
9. 保固免責聲明。在適用法律許可之最大範圍內,HP 或其供應商應以「現狀」及包含所有瑕疵狀態
提供本軟體產品,並在此宣布免除無論明示、默示或法定規定的任何其他瑕疵擔保、賠償責任和
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所衍生的擔保:(i) 權利和未侵權性;(ii) 適售性;(iii) 特定用途的適用
性;(iv) 軟體可搭配非 HP 原廠耗材或零件正常使用;及 (v) 軟體產品保證絕無病毒。有些州/管轄地
區不允許排除暗示性保固或限制暗示性保固的期限,因此上述免責聲明可能不完全適用於您。
10. 責任限制。以當地法律為準,不論您遭受多大的損害,HP 及其任何供應商僅針對本 EULA 之條款
承擔完整責任,而對於前述各項損失,您可獲得的唯一補償以您為本「軟體產品」所支付的實際
金額或美金 $5.00 (擇優選取較高者) 為限。在適用法律的最大許可範圍內,HP 或其供應商概不負
責任何特殊、偶發、間接或連帶的損害 (包括但不限於,由於使用或無法使用軟體產品,或與本
EULA 相關之任何條款,而招致利益損失、或遺失機密或其他資訊、營運中斷、人員傷害或侵害隱
私),即使 HP 或任何供應商已被告知此類損失之可能性,而補救措施無效,亦是如此。部分州或
省/管轄地區不允許排除或限制偶發或連帶發生的損害,因此上述限制或排除情況可能不適用於
您。
11. 美國政府客戶。根據 HP 標準商業授權,在符合 FAR 12.211 以及 12.212 的情況下授權美國政府使
用「商業電腦軟體」、「電腦軟體文件」和「商業項目技術資料」。
12. 遵守出口法。您應遵守美國及其他國家/地區之所有法律與法規 (下稱「出口法」),以確保本「軟
體產品」(1) 之直接或間接出口皆不違反「出口法」,或 (2) 不用於任何「出口法」禁止之用途,
包括但不限於核子、化學或生物武器擴增。
13. 簽署合約之能力與權力。依您在所在州規定,您已達成年之法定年齡,而您已取得僱主之充分授
權簽署此項合約 (如果適用的話)。
ZHTW
使用者授權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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