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Color LaserJet Pro MFP M182-M185-Warranty and Legal Guide

)。轉讓行為不得間接為之,例如委託。轉讓之前,接收轉讓產品的使用者必須同意所有
EULA 條款。轉讓本「軟體產品」時,您的授權即自動終止。
b. 限制。您不得租借、租賃或出借本「軟體產品」或將本「軟體產品」做為商業分時共用或維
修處用途,除非本 EULA 有明確指出,否則您不得轉授權、讓渡或轉讓授權或本「軟體產
品」。
5. 專利權。本「軟體產品」與使用者文件中之所有智慧財產權均為 HP 或其供應商所擁有,並受到法
律的保障,包括
(但不限於) 美國版權法、貿易機密和商標法律和其他適用法律及國際公約條款。
您不應移除本「軟體產品」之任何產品識別、版權聲明或專利限制。
6. 反向工程限制。您不得對本「軟體產品」進行反向工程、反向編譯或反向組譯,儘管有此限制或
EULA 有明確規定,但若適用法律允許此類活動,便不在此限。
7. 條款。除非遭到終止或拒絕,否則本 EULA 將維持其效力。本 EULA 他處如有設下條件,或您未遵
守本 EULA 中的任何條款或條件,則本 EULA 亦會終止。
8. 資料收集的通知
a. 您同意 HP 及其子公司得收集、結合並使用您所提供之相關裝置及個人資訊,從事支援與本軟
體產品相關的服務。HP 同意未獲您事先同意情況下,不會使用這份資訊從事行銷行為。如需
更多關於 HP 資料收集的資訊,請參閱 www.hp.com/go/privacy
b. 由協力廠商收集/使用。某些包含在您 HP 產品中的軟體程式是由第三方供應商提供並個別授
權給您
(下稱「協力廠商軟體」)。「協力廠商軟體」可能會安裝於您的 HP 產品中並在該產品
中運作,即使您選擇不啟動/購買這類軟體亦然。「協力廠商軟體」可能會收集並傳輸您的系
統相關技術資訊 (IP 位址、唯一裝置識別碼、安裝的軟體版本等等) 和其他系統資料。協力
廠商會利用這些資訊來識別技術性系統屬性,並確保您的系統已安裝最新版本的軟體。如果
您不希望「協力廠商軟體」收集此技術資訊或自動傳送版本更新給您,則應在連線至網際網
路之前,先解除安裝該軟體。
9. 保固免責聲明。在適用法律許可之最大範圍內,HP 或其供應商應以「現狀」及包含所有瑕疵狀態
提供本軟體產品,並在此宣布免除無論明示、默示或法定規定的任何其他瑕疵擔保、賠償責任和
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所衍生的擔保:(i) 權利和未侵權性;(ii) 適售性;(iii) 特定用途的適用
性;(iv) 軟體可搭配非 HP 原廠耗材或零件正常使用;及 (v) 軟體產品保證絕無病毒。有些州/管轄地
區不允許排除暗示性保固或限制暗示性保固的期限,因此上述免責聲明可能不完全適用於您。
10. 責任限制。以當地法律為準,不論您遭受多大的損害,HP 及其任何供應商僅針對本 EULA 之條款
承擔完整責任,而對於前述各項損失,您可獲得的唯一補償以您為本「軟體產品」所支付的實際
金額或美金 $5.00 (擇優選取較高者) 為限。在適用法律的最大許可範圍內,HP 或其供應商概不負
責任何特殊、偶發、間接或連帶的損害 (包括但不限於,由於使用或無法使用軟體產品,或與本
EULA 相關之任何條款,而招致利益損失、或遺失機密或其他資訊、營運中斷、人員傷害或侵害隱
),即使 HP 或任何供應商已被告知此類損失之可能性,而補救措施無效,亦是如此。部分州或
/管轄地區不允許排除或限制偶發或連帶發生的損害,因此上述限制或排除情況可能不適用於
您。
11. 美國政府客戶。根據 HP 標準商業授權,在符合 FAR 12.211 以及 12.212 的情況下授權美國政府使
用「商業電腦軟體」、「電腦軟體文件」和「商業項目技術資料」。
12. 遵守出口法。您應遵守美國及其他國家/地區之所有法律與法規 (下稱「出口法」),以確保本「軟
體產品」(1) 之直接或間接出口皆不違反「出口法」,或 (2) 不用於任何「出口法」禁止之用途,
包括但不限於核子、化學或生物武器擴增。
13. 簽署合約之能力與權力。依您在所在州規定,您已達成年之法定年齡,而您已取得僱主之充分授
權簽署此項合約 (如果適用的話)
ZHTW
使用者授權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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