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Color LaserJet Pro MFP M182-M185-Warranty and Legal Guide

14. 適用法律。本 EULA 應受美國加州法律所規範。
15. 完全合意。除非您已就本「軟體產品」另訂個別授權合約,本 EULA (包括 HP 產品隨附之本 EULA
之任何增補或修訂內容) 包含您與 HP 間就本「軟體產品」的相關事宜所為之全部合意,應取代所
有先前或當時就本「軟體產品」或本 EULA 中包含之其他事宜所為之一切口頭或書面溝通、提案及
表述。若任何 HP 政策或支援服務計劃的條款與本 EULA 之條款有衝突之處,應以本 EULA 之條款為
準。
16. 消費者權利。位在某些國家/地區、州/省或領土的消費者可能依其當地消費者法律或享有規定特定
的法定權利及救濟權,此時 HP 依法不得排除或限制其賠償責任。如果您是以個人所在國家/
區、州/省或領土的相關消費者法令中的消費者身分購買取得本軟體,則本 EULA 中的任何條款 (
括瑕疵擔保之免除、限制和排除賠償責任) 均必須符合適用法律,同時僅適用於該適用法的最大許
可範圍內。
澳洲消費者:如果您是以 2010 年澳洲競爭及消費者法案 (Cth) 下的澳洲消費者法中所定義的消費
者身分購買取得本軟體,則無論本 EULA 的任何其他條款如何規定:
a. 本軟體應依澳洲消費者法規定而隨附不能排除的擔保,其中包括產品應具備可接受的品質,
且服務應以盡責用心及技術提供。消費者如遇軟體重大故障,則有獲得更換或退款的權利;
如遇其他可合理預見的損失或損害,則有權利獲得補償的權利。此外,消費者亦有獲得維修
或更換軟體的權利,前提是軟體無法達到可接受的品質,且該故障不足以認定為重大故障;
b. EULA 中無任何條款可排除、限制或修改澳洲消費者法 (Australian Consumer Law) 所明示或
默示,且依法不能排除或限制之任何權利或救濟權、或是任何瑕疵擔保、保固、或其他條款
或條件;且
c. 您根據本 EULA 之明示擔保所獲得的福利,均屬澳洲消費者法所規定之其他權利和救濟權以外
的範圍。當您自澳洲消費者法 (Australian Consumer Law) 所享有的權利與前揭明示保證內含之
任何限制不一致時,應以前者規定適用。
本軟體應可保留使用者產生的資料。如遇 HP 於修復您的軟體時可能造成資料損失的情況,
HP 應於事先向您發出通知。在法律的最大許可範圍內,如發生任何有關前述資料損失的情
事,應適用 HP 依本 EULA 而應承擔之賠償責任的限制和排除條款。
如果您認為您有權享有本合約任何有效保固,或是任何前述救濟權,請連絡 HP
HP PPS Australia Pty Ltd
Building F, 1 Homebush
Bay Drive
Rhodes, NSW 2138
Australia
如要提出支援要求或是申請保固理賠,請致電 13 10 47 (在澳洲) +61 2 8278 1039 (如果撥打國際
電話),或造訪 www8.hp.com/au/en/contact-hp/phone-assist.html 取得最新的電話支援號碼清單。
如果您屬於澳洲消費者法 (Australian Consumer Law) 所定義的消費者,且您購買的軟體或適用於該
軟體的保固和支援服務並非用於個人、住家或家庭用途或消費,則無論本
EULA 的任何其他條款如
何規定,HP 的損害賠償責任限制因未能遵守下列消費者保證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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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章 服務與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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