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Color LaserJet Pro MFP M182-M185-Warranty and Legal Guide
携带 CE 标志的产品符合下面的一项或多项可能适用的 EU 指令:低电压指令 2014/35/EU、EMC 指令
2014/30/EU、生态设计指令 2009/125/EC、RED 2014/53/EU、RoHS 指令 2011/65/EU。
是否符合以上指令通过使用适用的欧盟协调标准判定。以下网址提供完整的符合性声明:
www.hp.com/go/certicates(请使用产品型号或管制标签上的产品管制型号 (RMN) 搜索。)
管制事项的联系信息:HP Deutschland GmbH, HP HQ-TRE, 71025 Boeblingen, Germany
FCC 规则
本设备经测试,确认符合 FCC 规定中第 15 部分有关 B 类数字设备的限制。这些限制旨在针对住宅安装
中的有害干扰提供合理的保护。本设备可以产生、利用并发射无线射频能量。如果不按照说明安装和
使用本设备,可能会对无线电通信造成有害干扰。但是,不保证在特定安装中不会产生干扰。如果本
设备确实对无线电或电视接收造成干扰(可以通过开关设备来确定),建议用户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
措施排除干扰:
● 重新调整接收天线的方向或位置。
● 加大设备与接收器之间的距离。
● 将设备连接到与接收器不在同一电路上的插座。
●
咨询经销商或有经验的广播/电视技术人员。
注:未经 HP 公司的明确同意而擅自更改或改动本打印机,将取消用户对此设备的操作权限。
根据 FCC 规定中第 15 部分有关 B 类数字设备的限制,用户必须使用有屏蔽的接口电缆。
Canada - Industry Canada ICES-003 Compliance Statement
CAN ICES-3(B)/NMB-3(B)
VCCI 声明(日本)
VCCI 32-1 規定適合の場合
电源线说明
确保电源符合产品的额定电压要求。额定电压标注在产品标签上。本产品使用 110-127 Vac 或 220-240
Vac 电压,频率为 50/60 Hz。
用电源线连接产品与接地的交流电源插座。
注意:
为防止损坏产品,请仅使用产品附带的电源线。
ZHCN
监管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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