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LaserJet Pro MFP M521-Warranty and Legal Guide
RoHS:
EN50581:2012
補充資訊:
本產品符合 R&TTE 指令 1999/5/EC、EMC 指令 2004/108/EC、低電壓指令 2006/95/EC、RoHS 指令 2011/65/EU 的要求,並依規
定具備 CE 標誌 。
本裝置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的規定。操作必須符合下列兩個條件:(1) 本裝置不可造成有害的干擾,且 (2) 它必須能接受任
何所收到的干擾,包括可能會造成不正常運作的干擾。
1. 本產品已經過 HP 個人電腦系統的典型配備測試。
2. 為了管制之用,本產品已指定一個管制型號。請勿將此型號與產品名稱或產品編號混淆。
3. 除了以上所列項目,本產品已採用目標國家/地區適用的電信認證與標準。
4. 本產品使用類比傳真附件模組,其管制型號為:BOISB-1102-00 (US-LIU) 或 BOISB-1102-01 (EURO LIU),符合本產品銷售
國家
/地區的技術法規要求。
5. 本產品依需要使用法規型號為 SDGOB-1191 的無線電模組裝置,以符合本產品銷售國家/地區的技術法規要求。
6. 本產品符合適用以下情況的 EN55022 與 CNS13438 A 級要求:「警告 – 本產品是 A 級產品。本產品可能在住家環境中會
有無線電干擾的情況,使用者必須自行採取適當的相關措施。」
中國上海
2015 年 11 月 1 日
針對法規主題,請聯絡︰
歐洲聯絡地址:
HP Deutschland GmbH, HP HQ-TRE, 71025 Boeblingen, Germany www.hp.eu/certicates
美國聯絡地址:
HP Inc., 1501 Page Mill Road, Palo Alto 94304, U.S.A. 650-857-1501
ZHTW 一致性聲明(dw 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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