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LaserJet Pro MFP M521-Warranty and Legal Guide
RoHS:
EN50581:2012
补充信息:
本产品符合 R&TTE 指令 1999/5/EC、EMC 指令 2004/108/EC、低电压指令 2006/95/EC、RoHS 指令 2011/65/EU 的要求,并因此
带有 CE 标记 。
本设备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的要求。操作必须服从以下两个条件:(1) 本设备不会导致有害干扰;(2) 本设备必须接受任何
收到的干扰,包括可能导致异常操作的干扰。
1. 本产品在 HP 个人电脑系统的典型配置下进行过测试。
2. 为进行管制,为本产品分配了管制型号。请不要将此号码与产品名称或产品号相混淆。
3. 除上述所列标准之外,目标国家/地区的相应电信法规和标准也适用于此产品。
4. 本产品使用一个模拟传真附件模块,其管制型号为:BOISB-1102-00 (US-LIU) 或 BOISB-1102-01 (EURO LIU)(具体根据需
要而定)以满足将出售本产品的国家
/地区的技术管制要求。
5. 根据需要,本产品使用管制型号为 SDGOB-1191 的无线电模块设备,以满足本产品销售所在的国家/地区的技术管制要
求。
6. 本产品符合 EN55022 和 CNS13438 A 类设备的要求,并受到以下限制:“警告 - 本产品为 A 类产品。在家居环境中,本
产品可能造成无线电干扰。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可能会被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
中国上海
2015 年 11 月 1 日
仅限管制主题,请联系:
欧洲联系人:
HP Deutschland GmbH, HP HQ-TRE, 71025 Boeblingen, Germany www.hp.eu/certicates
美国联系人:
HP Inc., 1501 Page Mill Road, Palo Alto 94304, U.S.A. 650-857-1501
ZHCN 一致性声明(dw 型号)
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