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LaserJet Enterprise MFP M725-Using the control panel
本设备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的要求。其运行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 本设备不得引起有害干扰,(2) 本设备必须能承受接收
到的任何干扰,包括可能会引起意外操作结果的干扰。
1. 监管机构向本产品分配了一个管制型号,后者符合设计的监管方面。 管制型号是法规文档和测试报告中的主产品标识
符,此编号不得与市场营销名称或产品编号混淆。
2. 本产品使用模拟传真附件模块,其管制型号为 BOISB-0703-00,它需要满足向其出售本产品的国家/地区的技术管制要
求。
3. 本产品符合 EN 55022 和 CNS13483 A 类设备的要求,并受到以下限制: “警告 - 本产品为 A 类产品。 在家用环境下,本
产品可能导致无线电干扰。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可能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
4. 除上述所列标准之外,目标国家/地区的相应电信法规和标准也适用于此产品。
Boise, Idaho USA
2015 年 11 月 1 日
仅限管制主题,请联系:
欧洲联系人:
HP Deutschland GmbH, HQ-TRE, 71025 Böblingen, Germany www.hp.com/go/certicates
美国联系人:
HP Inc., 1501 Page Mill Road, Palo Alto, CA 94304 650-857-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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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规范信息 ZH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