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LaserJet Pro 200 color MFP M276-Warranty and Legal Guide
补充信息:
本产品符合 R&TTE 指令 1999/5/EC Annex IV、EMC 指令 2004/108/EC、低电压指令 2006/95/EC 及 EuP 指令 2005/32/EC 的
要求,因此带有 CE 标记
。
本设备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的要求。其运行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 本设备不得引起有害干扰,(2) 本设备必须能承受接收到的任何
干扰,包括可能会引起意外操作结果的干扰。
1. 本产品在 Hewlett-Packard 个人计算机系统的典型配置下进行测试。
2. 为规范起见,特为本产品指定了规范型号。请不要将此号码与产品名称或产品号相混淆。
3. 除上述所列标准之外,目标国家/地区的相应电信法规和标准也适用于此产品。
4. 本产品使用一个模拟传真附件模块,其管制型号为:BOISB-1102-00 (US-LIU) 或 BOISB-1102-01 (EURO LIU),这两款产品需要满足向
其出售本产品的国家/地区的技术管制要求。
5. 根据需要,本产品使用管制型号为 SDGOB-0892 的无线电模块设备,以满足本产品销售所在的国家/地区的技术管制要求。
Boise, Idaho USA
2012 年 4 月
仅限管制主题,请联系:
欧洲联系人: 您当地的惠普销售和服务办事处或 Hewlett-Packard GmbH, Department HQ-TRE / Standards
Europe, Herrenberger Straße 140, D-71034, Böblingen(传真:+49-7031-14-3143)
www.hp.eu/
certificates
美国联系人: 产品管制经理,Hewlett-Packard Company, PO Box 15, Mail Stop 160, Boise, Idaho
83707-0015(电话:208-39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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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规范信息
Z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