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LaserJet Pro Color MFP M476-Warranty and Legal Guide
本裝置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的規定。操作必須符合下列兩個條件:(1) 本裝置不可造成有害的干擾,且 (2) 它必須能接受任何所收到的干
擾,包括可能會造成不正常運作的干擾。
1. 本產品已經過 Hewlett-Packard 個人電腦系統的典型配備測試。
2.
為了管制之用,本產品已指定一個管制型號。請勿將此型號與行銷名稱或產品編號混淆。
3. 除了以上所列項目,本產品已採用目標國家/地區適用的電信認證與標準。
4. 本產品使用類比傳真附件模組,其管制型號為:BOISB-1102-00 (US-LIU) 或 BOISB-1102-01 (EURO LIU),符合本產品銷售的國家/地區中的
技術規範需求。
5. 本產品依需要使用管制型號為 SDGOB-1191 的無線電模組裝置,以符合本產品銷售國家/地區的技術法規要求。
Boise, Idaho, USA
2013 年 6 月
針對法規主題,請聯絡︰
歐洲聯絡地址:
當地 Hewlett-Packard 銷售與服務門市,或是 Hewlett-Packard GmbH, HQ-TRE, Herrenberger Straße 140,
D-71034 Böblingen, Germany
www.hp.eu/certificates
美國聯絡處:
Product Regulations Manager, Hewlett-Packard Company, PO Box 15, Mail Stop 160, Boise, Idaho
83707-0015,電話:208-396-6000
30 第 3 章 法規資訊
ZH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