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Color LaserJet Enterprise M651-Warranty and Legal Guide
本產品符合 EMC 指令 2004/108/EC、低電壓指令 2006/95/EC 與 RoHS 指令 2011/65/EC 的要求,因此具有 CE 標誌 。
本裝置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的規定。操作必須符合下列兩個條件:(1) 本裝置不可造成有害的干擾,且 (2) 它必須能接受任
何所收到的干擾,包括可能會造成不正常運作的干擾。
1. 本產品指定有法定型號,是為法規之需要所設計。法定型號主要供法規條文和測試報告識別產品;此編號不應與產品品
名或產品編號互相混淆。
2. 本產品符合適用以下情況的 EN 55022 與 CNS13483 Class A 要求:「警告 – 本產品是 A 級產品。在居家環境中,本產品
可能會產生無線電干擾,使用者需要採取適當的措施。」
Boise, Idaho USA
2015 年 11 月 1 日
針對法規主題,請聯絡︰
歐洲聯絡地址:
HP Deutschland GmbH, HQ-TRE, 71025 Boeblingen, Germany
www.hp.eu/certicates
美國聯絡地址:
HP Inc., 1501 Page Mill Road, Palo Alto, CA 94303 650-857-1501
ZHTW 一致性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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