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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法規注意事項
CE
標示產品皆符合下列一項或多項適用的歐盟規定: 低電壓規定 2006/95/EC、EMC 規定
2004/108/EC
、Ecodesign 規定 2009/125/EC、R&TTE 規定 1999/5/EC、RoHS 規定 2011/65/EU。 符合這
些規定的評估是使用適用的歐洲調和標準進行。 完整的符合聲明可在下列網站找到:
www.hp.com/go/
certicates(請使用產品機型名稱或其法規型號
(RMN) 搜尋,法規型號可以在法規標籤上找到)。
相關法規聯絡人:
Hewlett-Packard GmbH, Dept./MS: HQ-TRE, Herrenberger Strasse 140, 71034 Boeblingen, GERMANY
具有無線功能的產品
EMF
●
本產品符合國際射頻輻射暴露指南 (ICNIRP) 規定。
如果本產品併入無線電收發裝置,則在正常使用時,保持相距 20 公分的距離可確保射頻暴露等級
符合歐盟需求。
歐洲的無線功能
●
本產品的設計是在所有歐盟國家
/地區以及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和瑞士中,毫無限制地使用。
歐盟委員會法規
1275/2008
關於產品電源資料,包括產品的網路設備在所有有線的網路埠連線下以及所有無線網路埠運作下的電
量消耗,請參閱位於
www.hp.com/hpinfo/globalcitizenship/environment/productdata/itecodesktop-
pc.html 的產品
IT ECO 聲明事項 (product IT ECO Declaration) 第 14 頁的「額外資訊」(Additional
Information)。
無線產品法規資訊
本節包含下列有關無線產品的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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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於無線電頻輻射
●
巴西使用者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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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使用者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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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使用者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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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使用者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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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使用者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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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使用者注意事項
ZHTW 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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