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Color LaserJet Enterprise MFP M681, M682-Warranty and Legal Guide

电信:
3)
ES 203 021-1 v2.1.1
4) 5)
ES 203 021-2 V2.1.2
ES 203 021-3 V2.1.2
FCC 规则和法规 47 CFR 第 68 部分
RoHS:
EN 50581:2012
本产品符合低电压指令 2014/35/EU、EMC 指令 2014/30/EU 和 RoHS 指令 2011/65/EU 的要求,并因此带有 标志。
本设备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份的规定。运行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 本设备不得导致有害干扰,并且 (2) 本设备必须可承
受任何收到的干扰,包括可能导致运行异常的干扰。
附加信息:
1. 本产品在典型的 HP 环境中进行测试。
2. 监管机构向本产品分配了一个管制型号,后者符合设计的监管方面。管制型号是法规文档和测试报告中的主产品标识
符,此编号不得与市场营销名称或产品编号混淆。
3. 本产品符合 EN 55022 和 CNS13483 A 类设备的要求,并受到以下限制:“警告 - 本产品为 A 类产品。在家用环境下,本
产品可能导致无线电干扰。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可能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
4. 本产品按需使用管制型号为 BOISB-0703-00 的模拟传真模块以满足将销售本产品的国家/地区的技术管制要求。
5. 除上述所列标准之外,目标国家/地区的相应电信法规和标准也适用于此产品。
Boise, Idaho USA
30-11-2016
仅针对管制主题的本地联系人:
美国
HP Inc., 1501 Page Mill Road, Palo Alto, CA 94304 650-857-1501
欧盟:
HP Deutschland GmbH, HQ-TRE, 71025 Boeblingen, Germany
www.hp.eu/certicates
ZHCN
合规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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