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fety and Regulatory Information HP ap5000 All-In-One Point of Sale System
美國數據機聲明
本項設備符合 FCC 法規第 68 部份的規範,同時也符合 ACTA 規定的要求。在電腦或數據機底部有
一個標籤,其中除了其他資訊外,還包括此設備的識別號碼,此號碼的格式為 US:AAAEQ##TXXXX。
如果要求您這麼做,請提供此項資訊給電話公司。
適合的認證接頭 USOC = RJ11C。連接本設備至辦公室佈線所使用的插頭和插座必須符合 FCC 法
規第 68 部份的規範,及 ACTA 規定的要求。本產品隨附符合標準的電話線與模組插座,用來連接至
相容的且符合標準的模組插座。請參閱安裝說明,以取得詳細資訊。
REN 是用來決定連接至電話線的裝置數。在電話線上若有過多的 REN 可能會導致裝置對來電沒有回
應。在多數地區,REN 值不應超過 5。要知道連接至一條線路有幾個裝置(由 REN 總數來決定),請
洽詢電話公司。2001 年 7 月 23 日後核准的產品,其 REN 值成為產品識別號碼的一部分,號碼格
式為 US:AAAEQ##TXXXX。以 ## 表示的,是無小數點的 REN(例如 03 是值為 0.3 的 REN)。 至
於較早期的產品,其 REN 則分別標示在標籤上。
若此 HP 設備對電話網路造成損害,電話公司將在事前提醒您,並要求暫時停止服務。但若無法事先通
知,電話公司也會儘快與您聯絡。同樣地,您也有權向 FCC 提出控告(若您認為有必要的話)。
電話公司可能會對其工具、設備、操作或程序做修改,這可能會影響設備的運作。若發生這種狀況,電
話公司將事先通知,讓您做好必要的修改以維持不中斷的電話服務。
如果使用此設備時遇到問題,請與技術支援人員聯絡。若此設備對電話網路造成損害,則電話公司可能
會要求中斷設備直到問題解決為止。您應該只針對使用指南中,「疑難排解」一節特別對本設備所討論
的部分,來進行維修。
共線電話服務的連線視州關稅而定。相關資訊請聯絡地方公共事業委員會、公共服務委員會或企業委員
會。
如果您家中的電話線特別連接警示設備,請確定安裝本 HP 設備後,不會停用此警示設備。如果您對於
警示設備有任何問題,請洽詢您的電腦公司或合格的安裝人員。
1991 年的電話消費者保護法 (Telephone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of 1991) 認定以下為不合法:使
用電腦或其他電子裝置(包括傳真機),傳送任何訊息(除非在每張傳送頁或傳送的首頁上留有上下頁
邊空白,記錄傳送的日期與時間以及與企業、公司或個人傳送訊息的識別,以及傳送機器、企業、公司
或個人的電話號碼)。(提供的電話號碼不能是 900 或其他超過市內或長途電話費的號碼)。
為了將此資訊設定至您的傳真機中,您應該完成傳真軟體使用說明中概述的步驟。
澳大利亞電信聲明
電腦必須透過符合 ACA 技術標準 TS008 的電源線連接電信網路。
警告! 本電腦隨附之數據機不含完整的 RJ-11,只能安裝於標示 A-Tick 標誌的裝置。
加拿大數據機聲明
本設備符合適用的加拿大工業局 (Industry Canada) 技術規格。
REN 為可連接至電話介面的最大裝置數目。介面終端由數個裝置組成,只需符合 Ringer Equivalence
Numbers 總數的要求,即不得超過 5 個裝置,且此終端設備的 REN 值為 1.0。
日本數據機聲明
如果電腦底部沒有日本認證標記,請參考以下適合的認證標記。
ZHTW
數據機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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