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fety and Regulatory Information HP ap5000 All-In-One Point of Sale System
欧盟法规通告
带有 CE 标志的产品应遵循以下欧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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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电压规程 2006/95/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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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 规程 2004/108/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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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P 指令 2005/32/EC(如果适用)
只有适当地使用 HP 提供且带有 CE 标志的交流电源适配器为此产品供电,此产品才能符合 CE 要
求。
如果此产品具备电信功能,还必须符合下列欧盟规程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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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TE 规程 1999/5/EC
此产品或产品系列符合上述规程的要求,也就意味着符合欧洲统一标准,相关内容已列在 HP 颁发的欧
盟规程符合性声明中。产品上贴有下列合格标志之一就表示符合上述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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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 CE 标志对于非电信产品和欧盟统一的电信产品(如 Bluetooth®)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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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 CE 标志对于欧盟尚未统一的电信产品有效。
*如果适用,使用指定机构编号。请参阅此产品上提供的管制标签。
在下列欧盟国家/地区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地区可以利用此产品具备的电信功能: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
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
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本设备的官方 EU CE 遵从声明位于
http://www.hp.com/go/certificates。
有关法规方面的事项,请与以下地址联系:Hewlett-Packard GmbH, HQ-TRE, Herrenberger Strasse
140, 71034 Boeblingen, Ger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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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管制机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