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Designjet 4000 Printer Series - Quick Reference Guide

Hewlett-Packard 軟體使用授權合約
注意:使用此軟體應遵循以下規定的 HP 軟體使用授權條款。使用本軟體表示
您接受這些使用授權條款。如果您不接受這些使用授權條款,您必須退還此軟
體才能獲得全額退款。如果軟體是隨其他產品提供的,則您需要將未使用過的
完整產品退回才能獲得全額退款
HP 軟體使用授權條款
除非您與 HP 另行簽訂合約,否則您使用 HP Designjet 4000 印表機系列隨附
軟體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定義: HP Designjet 4000 印表機系列包括 HP 軟體產品 (「軟體」) 與開
放原始碼軟體元件。
「開放原始碼軟體」表示在與該軟體相關的材料中,適當開放原始碼使用授權
合約中的條款所授權的各種開放原始碼軟體元件,包括但不限於 Apache
TomcatMySQL、與 omniORB (請參閱下方「開放原始碼軟體」)
使用授權: HP 授予您一份 HP Designjet 4000 印表機系列中預先安裝軟
體的使用權。「使用」表示儲存、載入、執行或顯示該軟體。您不能修改軟
體,或停用軟體的任何使用授權或控制功能。
所有權: 本軟體及其著作權隸屬 HP 或其協力供應商所有。您的使用授權
並未授予您擁有此軟體的證明與權利,且並非是出售軟體的任何權利。如果違
反這些使用授權條款,HP 的協力供應商有權保護其權利
複製與改編: 唯有基於備份目的,或當複製或改編是授權使用軟體的必要
步驟時,您才可以複製或改編此軟體。在您複製或改編時必須複製原始軟體中
所有的著作權通告。您不能將此軟體複製到任何公共網路上。
禁止反組譯或解密: 除非事先經 HP 書面許可,否則不得對此軟體進行反
組譯或解編。在某些管轄區,有限的反組譯或解編可能不需要獲得 HP 的許
可。如 HP 要求,您應向 HP 提供有關任何合理的反組譯及解編的詳細資訊。
除非解密是執行軟體的一個必要部分,否則不得對此軟體進行解密。
轉讓: 轉讓此軟體時,您的使用授權將自動終止。轉讓時,您必須將此軟
(包括所有副本與相關的說明文件) 一起交予承讓人。承讓人必須接受這些使
用授權條款作為轉讓的條件之一
終止: 如果 HP 發現您違反這些使用授權條款中的任何一項HP 可終止
您的使用授權。終止時,您必須立即銷毀此軟體與任何形式的所有副本、改編
版本或合併部分。
出口要求: 您不得在違反適用法律或法規的情況下,將此軟體、任何副本
或改編版本出口或轉出口。
美國政府受限權利: 此軟體與所有隨附說明文件完全是以私有費用進行開發
在交付與授權使用軟體時,依情況將軟體視為「商用電腦軟體」( DFARS
252.227-7013 [1988 10 ]DFARS 252.211-7015 [1991 5 ]
DFARS 252.227-7014 [1995 6 ] 的定義)、或視為「商業物件」( FAR
2.101 (a) 的定義)、或視為「受限電腦軟體」( FAR 52.227-19 [1987 6
] 的定義)(或任何同等機構條例或合約條款) 使用。對於此類軟體與所有隨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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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