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Designjet 4000 Printer Series - User Guide
Hewlett-Packard 软件许可条款
注意:使用本软件必须遵守以下所述的 HP 软件许可条款。 使用此软件表示您
接受这些许可条款。 如不接受这些许可条款,则必须退回该产品以获得全额退
款。 如果该软件随另一产品提供,您可以退回全部未使用的产品以获得全额退
款。
HP 软件许可条款
使用 HP Designjet 4000 打印机系列的软件时必须遵守以下条款,除非您与
HP 单独签定了协议。
定义。 HP Designjet 4000 打印机系列软件包括 HP 软件产品(“软件”)和
开放源代码软件组件。
“开放源代码软件”是指各种开放源代码软件组件,包括但不限于 Apache、
Tomcat、MySQL 和 omniORB,许可遵循相应的开放源代码许可协议条款,这
些协议包含在与此软件有关的材料中(请参阅以下的“开放源代码软件”部
分)。
许可授权。 HP 授予您使用预先安装在 HP Designjet 4000 打印机系列中的软
件的许可。 “使用”意为存储、载入、执行或显示本软件。 您不能修改软件或
禁用软件的任何许可或控制功能。
所有权。 本软件及其版权归 HP 或其第三方供应商所有。 获得许可并不意味着
您拥有本软件或能随意处置本软件,也不表示您购买了本软件的任何权利。 如
果违反这些条款,HP 的第三方供应商有权保护他们的权利。
复制和改编。 只有为了存档目的或在软件的授权使用中复制或改编是一个重要
步骤时,您才可以复制或改编本软件。 您必须将原软件中的所有版权声明都复
制在拷贝或改编件上。 您不能将软件复制到任何公共网络上。
不得进行反汇编或解密。 除非事先获得 HP 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反汇编或反
编译本软件。 在某些区域,有限的反汇编或反编译可能不需要获得 HP 同意。
在提出申请时,您应向 HP 提供关于进行反汇编或反编译的合理详细的信息。
除非解密是运行本软件的必要步骤,否则不得将本软件解密。
转让。 一旦转让本软件,您的许可即自动终止。 转让时,您必须将软件,包括
所有副本及相关说明文件,一并转让给受让人。 作为转让的条件,受让人必须
接受这些许可条款。
终止。 如果获悉您未能遵守这些许可条款,则 HP 可以终止您的许可。 许可终
止时,您必须立即将软件,连同所有拷贝、改编件和任何形式的合并部分全部
销毁。
出口要求。 您不可违反适用法律或法规,出口或转出口此软件或其任何副本或
改编版。
美国政府权利限制。 本软件及其随附文档均以私有费用开发研制。 它们作为
DFARS 252.227-7013(1988 年 10 月)、DFARS 252.211-7015(1991 年 5
月)或 DFARS 252.227-7014(1995 年 6 月)中定义的“商用计算机软
件”,或 FAR 2.101(a) 中定义的“商品”,或 FAR 52.227-19(1987 年 6
第 25 章
244
法律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