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LaserJet 9040/9050 - Getting Started Guide
ZHTW 保固與法規資訊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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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 軟體使用授權條款
注意:使用此軟體應遵循下列規定的 HP 軟體使用授權條款。使用此軟體表示您接受這些使用授
權條款。如果您不接受這些使用授權條款,您可以退還此軟體,並獲得全額退款。如果此軟體隨
其他產品一起搭售,您可以退還整個未用過的產品,並獲得全額退款。
除非您與 HP
,
另行簽訂了合約 否則您使用隨附 「軟體」就必須遵守下列使用授權條款。
使用授權
HP 授予您 「使用」一份 「軟體」的權利。「使用」是指儲存、載入、安裝、執行或顯示
,
「軟體」。您不能修改 「軟體」 或停用 「軟體」的任何授權或控制功能。如果您獲授權 「
,
同時使用」此 「軟體」 所允許同時使用此「軟體」的使用者數不可超過最大的授權使用者數。
所有權
此「軟體」及其著作權屬於 HP 或其協力供應商所有。您的使用授權並未授予您擁有此「軟體」
,,
的條件與權利 並且不是出售 「軟體」的任何權利。如果違反這些使用授權條款 HP 的協力供
應商有權保護其權利。
複製與改編
,,
唯有基於備份目的 或者複製或改編是在電腦中授權使用此「軟體」的必要步驟時 您才得以複
製或改編此「軟體」。複製或改編時必須複製原始「軟體」中所有的著作權通告。您不能將此
「軟體」複製到任何公共網路上。
禁止反組譯或解密
除非事先經 HP
,,
書面許可 否則不得對此「軟體」進行反組譯或反編譯。在某些管轄區 有限的
反組譯或反編譯可能不需要獲得 HP 的許可。在 HP
,
提出請求時 您應向 HP 提供有關所有反組
,
譯及反編譯合理的詳細資訊。除非解密是執行 「軟體」的一個必要部分 否則不得對此「軟體」
進行解密。
轉讓
,,
轉讓此 「軟體」時 您的使用授權將自動終止。轉讓時 您必須將此「軟體」 ( 包括任何副本與
相關的說明文件 ) 一起交予承讓者。承讓者必須接受這些使用授權條款作為轉讓的條件。
終止
如果 HP
,
發現您違反這些使用授權條款中的任何一項 HP
,
可終止您的使用授權。終止時 您必
須立即銷毀此「軟體」與任何形式的所有副本、改編版本或合併部分。
出口要求
,
您不得在違反有關法律或法規的情況下出口或轉出口此「軟體」 或者任何副本或改編版本。
美國政府限制說明
,
本 「軟體」與所有隨附說明文件完全是以私人經費開發的。在交付與授權使用它們時 視適用情
,
況而定將它們作為 「商用電腦軟體」 ( 如 DFARS 252.227-7013 [1988 年 10 月 ]、DFARS
252.211-7015 [1991 年 5 月 ] 或 DFARS 252.227-7014 [1995 年 6 月 ] 中所定義 ) 或作為 「商業
物件」 ( 如 FAR 2.101 (a) 中所定義 ) 或作為 「受限制電腦軟體」 ( 如 FAR 52.227-19 [1987 年
6 月 ] 中所定義 ) ( 或任何同等機構條例或合約條款 )
,
。對於這類 「軟體」與所有隨附說明 您只
擁有與本產品所涉及的有關 FAR 或 DFARS 條款或 HP 標準軟體協議中規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