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 LaserJet 9040/9050 - Getting Started Guide
ZHCN 保修和管制信息 65
简体中文
HP 软件许可条款
注意:本软件的使用必须遵守以下 HP 软件许可条款。使用本软件表示您接受这些许可条款。
如果您拒绝接受这些许可条款,则可以将软件退回,我们将退还全部货款。如果此软件随其它产
品一起发售,您可以退回全部未用过的产品,我们将退还全部货款。
除非您与 HP 签署一份单独协议,否则以下许可条款会限制您使用随附的软件。
许可授予
HP 授予您使用本软件一个副本的许可。“使用”意为存储、载入、安装、执行或显示本软件。
您不可以修改本软件,也不能禁用本软件的任何许可或控制功能。如果本软件许可 “同时
使用”,则同时使用本软件的用户数不得超过经授权的最大用户数。
所有权
本软件所有权和版权归 HP 或其第三方供应商所有。许可不给予任何对本软件的权利或所有权。
它不是对本软件任何权利的出售。如果发生违反这些许可条款的事件, HP 的第三方供应商可以
保护其权益。
复制与改编
仅在为存档目的,或者复制或改编是经授权使用本软件所必需的步骤时,才可以复制或改编本
软件。在所有副本或改编本中,您必须复制原软件中的所有版权通知。您不能将本软件复制到任
何公共网络上。
不可进行反汇编或解密
除非事先获得 HP 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反汇编或反编译本软件。在某些区域,有限的反汇编或
反编译则不需要获得 HP 的同意。在提出申请时,您应向 HP 提供进行反汇编或反编译的合理详
细的信息。除非解密是该软件操作的必要部分,否则不能对其解密。
转让
转让本软件的同时,您的许可将自动终止。转让时,您必须将本软件,包括所有副本和相关说明
文件交付给受让人。同时,作为条件,被转让者也必须接受这些许可条款,方可进行转让。
终止
如果获悉您未能遵守这些许可条款,则 HP 可以终止您的许可。许可终止后,您必须立即将
软件、其所有副本、改编本以及任何形式的合并部分全部销毁。
出口要求
不得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规定而出口或再出口该软件、副本或改编本。
美国政府限制权利
本软件及其伴随的说明文件均由私人经费开发研制。它们按 DFARS 252.227-7013 (1988 年
10 月)、 DFARS 252.211-7015(1991 年 5 月)或 DFARS 252.227-7014(1995 年 6 月)所定
义的 “商业计算机软件”,或按 FAR 2.101 (a) 所定义的 “商业项目”,或按 FAR 52.227-19
(1987 年 6 月)( 或 任何相当的代理机构规章或协约条款)所定义的 “受限制的计算机软件”
而发放和许可,以适用者为准。您仅拥有相应的 FAR 或 DFARS 条款或 HP 对所涉及产品的标准
软件协议所提供的对此类软件及其附带说明文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