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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噪音排放聲明
歐盟法規注意事項
CE 標示產品皆符合下列一項或多項適用的歐盟規定: 低電壓規定 2006/95/EC、EMC 規定
2004/108/EC、Ecodesign 規定 2009/125/EC、R&TTE 規定 1999/5/EC、RoHS 規定 2011/65/EU。 符合這
些規定的評估是使用適用的歐洲調和標準進行。 完整的符合聲明可在下列網站找到: www.hp.com/go/
certicates(請使用產品機型名稱或其法規型號 (RMN) 搜尋,法規型號可以在法規標籤上找到)。
相關法規聯絡人:
HP Deutschland GmbH, HQ-TRE, Schickardstrasse 32, 71034 Boeblingen, Germany
具有無線功能的產品
EMF
●
本產品符合國際射頻輻射暴露指南 (ICNIRP) 規定。
如果本產品併入無線電收發裝置,則在正常使用時,保持相距 20 公分的距離可確保射頻暴露等級
符合歐盟需求。
歐洲的無線功能
●
本產品的設計是在所有歐盟國家/地區以及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和瑞士中,毫無限制地使用。
德國使用者工作區域可視化顯示聲明
ZHTW 法規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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