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truction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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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及成员国区域内使用电池及内装电池设备的注意事项
注)以下象征性标记仅在欧盟内的国家有效,欧洲电池指令 2006/66/EC 20 对最终用户的
信息 及附件 II 中规定如下:
该象征性标记表示,在废弃电池及蓄电池时,必须与普通垃圾分类进行处理。
在上述象征性标记下标记有元素符号时,表示电池或者蓄电池中含有超标的重金属。度基准如
下所示。
Hg: (0.0005%), Cd: (0.002%), Pb: (0.004%)
电池及蓄电池,请遵从各国和地区的条例正确实施废弃。
关于船舶规格认证
本产品(FT1A-*14KA/SA, FT1A-*12RA(主体版本V120以后) )已取得以下船级社所颁发的认证。
ABS ( 美国船级社 ),DNV GL( 挪威船级社 ),LR( 英国劳氏船级社 ),NK( 日本船级社 )
( 关于使用范围、环境等,请另行联系我们。)
Touch 为船舶认证产品使用时,请将连接主体的电源电缆、以太网通信电缆、IO
缠绕在磁环 (TDK 磁环 ZCAT3035-1330) 2 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