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TRUCTIONS(Installation/IP Address Settings)
Table Of Contents
第九条(许可软件的废弃)
根据上述规定当本合同被终止时,
使用方需在
合同终止日起 2 周内对许可软件、有关资料以
及其他复制品进行废弃处理。
第十条(出口限制)
1. 使用方了解本许可软件为日本以及美国的
出口限制对象。
2. 使用方同意本软件服从一切有关国际法以
及国内法
(包括美国的出口管理规定、美国、日
本以及其他政府机关规定的终端用户、终端用
户的使用和有关于出口对象国的规定)。
3. 如果用户为美利坚合众国的机构(“政府”),
则用户承认许可方的陈述,即: 本授权软件是
联邦并购法规(FAR)2.101 部分(g)中所定义
的“商业项目”,其包含未发表的“商用计算
机软件”,意为 FAR 法规 12.212 部分中所使
用的项目。本软件仅为用户授予使用权限,该
权限与授权人依据本协议的条款授予所有商
用最终用户的权限相同。
第十一条(其他)
1. 即使本合同的部分内容因法律规定而无效,
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2. 对于本合同没有予以规定的内容或在解释
本合同中存在争议时,许可方和使用方应诚意
协商解决。
3. 许可方和使用方在基于日本法律履行本合
同过程中因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而产生争议
时
,双方同意由东京地方法庭作为第一审的专
属合意管辖法庭。
关于软件的重要通知
关于本产品的软件许可
本产品中的软件由多种独立的软件组件构成,
各软件组件都存在JVC建伍或第三方的著
作权。
本产品根据JVC建伍和第三方规定的软件
使用许可合同使用软件组件(
以下简称“许可
软件”)。
本许可软件中可能存在自由软件,当将其作为
GNU General PublicLicense 或 Lesser
General PublicLicense(以下简称“GPL/
LGPL”)进行发行时,有被要求提供该软件组件
的源代码。关于该源代码的发行请参考以下网
页。
https://www3.jvckenwood.com/
download/gpl/index.html
另外,
无法回答任何关于源代码内容的询问,
以及不提供“GPL/LGPL”适用对象外的许可软
件的源代码。敬请谅解。
用户使用的基于“GPL/LGPL”提供的软件组件
是免费提供的,为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不论
是明示还是暗示,对该软件组件均不作任何保
证。
除法律规定或书面协议规定外,著作权人以及
得到上述许可而有权对该软件组件进行更改、
发行的权利人对因使用或无法使用该软件组
件而引起的损害不负任何责任。关于该软件组
件的使用条件和必须遵守的详细事项,请参考
个别“GPL/LGPL”。
用户在使用编入本产品且作为“GPL/LGPL”对
象软件时,请仔细阅读有关许可规定的内容。
由于单独许可的条款和条件由 JKC 以外的第
三方制定,因此相关许可内容的原始英文版本
通过本产品或设置画面显示。
A
从网络浏览器访问摄像机
B
点击画面左侧的“设备信息”
C
按“设备信息”菜单画面中的“开放源代
码许可证”按钮
软件使用许可合同
25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