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ner's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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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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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USB儲存裝置的提示
只有 USB 儲存裝置可以辨識。
若 USB 裝置透過USB 集線器連接,則該裝置無法有效運作。
系統可能無法辨識使用自動辨識程式的 USB 儲存裝置。
系統可能無法辨識使用專屬驅動程式的 USB 儲存裝置。
辨識 USB 儲存裝置的速度視各裝置而定。
請勿在連接的 USB 儲存裝置運作時,關閉顯示器電源或拔除 USB 儲存裝置。 如果 USB 儲存裝置突然
中斷連接,則儲存的檔案或裝置本身可能會受損。
請不要連接改而在電腦上運作的 USB 儲存裝置, 因為這樣的裝置可能會使顯示器故障或無法播放內
容。 請只用內含一般音樂、影像或視訊檔案的 USB 儲存裝置。
格式化為公用程式、且 Windows 不支援的 USB 儲存裝置,可能無法辨識。
需要外接電源供應器的 USB 儲存裝置 (超過 0.5 A),必須另外連接電源供應器, 否則系統可能無法辨
識裝置。
請使用 USB 儲存裝置製造商提供的纜線連接該裝置。
部分 USB 儲存裝置可能不受支援或無法順利運作。
USB 儲存裝置所採用的檔案對齊方式與 Window XP 類以,最多可辨識 100 個英文字元的檔名。
定期備份重要檔案,因為 USB 儲存裝置儲存的資料有可能會損毀。 我們對於任何資料遺失概不負責。
若 USB HDD 沒有外接電源,可能偵測不到 USB 裝置。 為了確保裝置被偵測到,請連接外接電源。
- 外接電源請使用電源轉接器。 我們不提供外接電源用的 USB 纜線。
如果您的 USB 儲存裝置有多個分割區,或者如果您是使用 USB 多卡讀卡機,則最多可以使用 4 個分
割區或 4 個 USB 儲存裝置。
如果 USB 儲存裝置連接至 USB 多卡讀卡機,其磁區資料可能會偵測不到。
如果 USB 儲存裝置無法正常運作,請先中斷連接後再重新連接。
偵測速度因裝置而異。
如果是在待機模式下連接 USB 儲存裝置,則顯示器開機時,會自動載入指定的硬碟。
USB 外接式硬碟的建議容量為 1 TB 或以下,USB 隨身碟的建議容量為 32 GB 或以下。
超出建議容量的裝置可能無法正常運作。
如果含有「節能」功能的 USB 外接式硬碟無法運作,不妨先關閉再開啟硬碟。
早於 USB 2.0 的 USB 儲存裝置雖然也支援,但可能無法在 [Videos] (視訊) 中正常運作。
一個資料夾之下最多可以辨識 999 個檔案或子資料夾。
USB 3.0 的連接指南:
若未達 USB 3.0 標準,部分 USB 裝置可能無法運作。 若發生此情況,請將其連接至 USB IN 2 或
USB IN 3 連接埠。
內部記憶體總容量為 3.68 GB,但容量可能因為區塊毀損問題而產生變化。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