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本使用者指南的部份內容與您的手機可能不盡相同,視 您的手機軟體版本或系統供應商而定,LG Electronics 保 留本使用者指南的一切權力,未經 LG Electronics 同意, 禁止複製、修改及散佈。 LG 客服免付費諮詢專線: 0800-898-899 tw.lgmobile.com 使用者指南 LG-GS500v P/NO : MMBB0369530 (1.0) G GS500v-OPEN_Taiwan_Cover.indd 1 www.lg.com 2010.4.
Bluetooth QD ID B016193 GS500v-OPEN_Taiwan_Cover.indd 2 2010.4.
GS500v 使用者指南 本使用者指南中的部份內容可能會因您的手機軟體版 本或系統服務供應商的服務內容變更而有所不同。 S500v-OPEN_Taiwan_0414.indd 1 2010.4.
安裝 USIM 卡與手機電池 安裝 USIM 卡 當您申裝手機服務時,會提供您USIM 卡,內含您的 PIN 碼、透過 USIM 卡內的服務功能表,您的手機能支援系統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服務。如 需進一步資訊,請與系統服務供應商聯繫。 重要!› 插入式 USIM 卡及其接點很容易因刮劃或彎曲而受損,因此在 操作、插入或取出 SIM 卡時請小心。 請將所有 USIM 卡置於兒 童無法拿取的地方。 圖例 取出電池前,請務必關閉裝置並拔除充電器。 1 打開背蓋。 4 插入電池。 2 取出電池。 5 蓋上背蓋。 3 插入 USIM 卡。 6 為電池充電。 a b c d e f 2 S500v-OPEN_Taiwan_0414.indd 2 2010.4.
暸解手機 鎖定/解除鎖定鍵 聽筒 免持或立體聲耳機接頭 通話鍵 用於撥打電話號碼與接聽來電。 多工按鍵 結束/電源鍵 • 拒絕通話。 • 按一次可返回待機螢幕。 • 開啟/關閉手機電源。 音量鍵 • 螢幕待機時:觸控音或鈴聲 音量,長按向下鍵可開啟/關 閉靜音。 • 通話時:通話音量。 • 播放曲目時:控制音量。 充電器、數據連接線 (USB 連接線) 提示:待手機開機並在網路 上註冊後,再接上 USB 連 接線。 S500v-OPEN_Taiwan_0414.indd 3 相機鍵 • 按住按鍵,直接轉至相 機功能表。 按兩下 拍攝目前的圖 片。 您可以在此功能表 中編輯並傳送圖片。 注意:由於可能侵犯任 何第三方著作權,在這 種情況下此功能可能無 法使用。 3 2010.4.
您的桌面 您可以在所有待機螢幕類型立即拖 曳和按一下您所需要的功能。 Widget 待機螢幕 - 當您觸控螢幕 右下方的 時,便會顯示手機 Widget 面板。 當您拖曳 Widget 進 行註冊時,Widget 會在放下的點 建立 Widget。 快速撥號待機螢幕 - 當您觸控 時,便會顯示快速撥號清 單。 您可以在此待機螢幕中直接 撥號、發送訊息或是編輯通訊錄。 Live 廣場待機螢幕 - 在 Live 廣場螢 幕上,您可以輕鬆地撥打電話並 發送訊息至分配給卡通圖片的號 碼。 若要使用通話、訊息或通訊 錄功能,請選擇卡通圖片並選擇 要使用的快速按鍵圖示。 您可以分成六張來拖曳所有的卡通 圖片,甚至同時發送訊息。 提示! 使用者介面係以三種待 機螢幕為基礎。 要在待機螢幕 之間切換,只需在螢幕上從左 至右或從右至左快速滑動。 4 S500v-OPEN_Taiwan_0414.indd 4 2010.4.
通話 4 或是您可以觸控通訊錄名稱, 如果該通訊錄有一組以上的號 碼,請選擇要使用的號碼。 您 也可以觸控 以啟動通話至 預設號碼。 撥打電話 1 輕觸 可開啟按鍵。 2 使用按鍵輸入數字。 3 觸控 開始通話。 4 要結束通話,請按 鍵。 提示! 若要輸入 + 號以撥打國際 電話,請按住 不放。 按電源 鍵可鎖定觸控螢幕,以免誤觸按 鍵而撥出電話。 觸控 撥打影像電話。 從通訊錄撥打電話 1 從待機螢幕觸控 訊錄]。 以開啟 [通 2 觸碰螢幕頂端的 [名稱] 欄位方 塊,然後使用按鍵輸入您要通話 的通訊錄的前幾個字母。 3 由篩選的清單中觸控要撥打的通 訊錄旁的 [通話] 圖示。 如果該 通訊錄不只一組電話號碼,通話 會使用預設號碼。 S500v-OPEN_Taiwan_0414.
通訊錄 搜尋通訊錄 有兩種方法可以搜尋聯絡人: 1 在 [通訊] 標籤中觸控通訊錄。 2 觸控搜尋。 3 您會看到通訊錄清單。 在 [名 稱] 欄位中鍵入通訊錄名稱的第 一個字母後,功能表就會跳到清 單的字母區域。 您可以調整通訊錄設定,以便通訊 錄能符合您個人的喜好設定。 在 [通訊] 標籤中觸控通訊錄,然 後觸控設定。 社交網路服務 (SNS) GS500v 的 SNS 能讓您享受和管理 您的社交網路。 新增通訊錄 注意:連線和使用線上服務可能 需要額外付費。 請洽詢您的網路 供應商以瞭解數據費用。 1 在 [通訊] 標籤中觸控通訊錄, 然後觸控新增通訊錄。 觸控社交網路功能表並選擇一個 網站。 2 選擇要將通訊錄儲存到手機或 USIM卡。 提示! Facebook 是預先載入到手 機上的內建應用程式,存取相當 方便。 Twitter 是根據 Java 技術的 Java 應用程式。 其他應用程式存 取 WAP (無線應用協定) 服務。 3 輸入名字和姓氏。 4 每個通訊錄最多可輸入五個不 同的號碼。 5 新增電子郵件地址。 每個通訊 錄最多可輸入兩個不同的電子 郵件地址。 6 將通訊錄指
通訊錄 Facebook (續 SNS) 首頁:登入後即可看到您的朋友 的更新狀態。 輸入您對新狀態的 註解或查看其他內容。 狀態:您可以選擇留言板 > 狀態 更新並編輯目前的狀態。 若要查 看您的資訊詳細資料和上傳相片, 請觸控 [媒體匣] > [上傳相片]。 朋友:選擇 [搜尋] 即可搜尋您在 Facebook 中的朋友。 訊息:您可以查看 [收件匣] / [ 寄件備份] 資料夾,並編輯 SN 訊息。 提示! 使用 Facebook 接取點 Widget 從 Widget 系統匣拖曳 Facebook 接 取點 Widget 並觸控確定。 若是在待機螢幕上註冊 Facebook Widget,則會顯示 來自您的 社交 網路中 3 個最近的接取點。 您也 可以觸控接取點 Widget,直接存 取 Facebook 應用程式。 S500v-OPEN_Taiwan_0414.
訊息 輸入文字 設定電子郵件 有四種方法可以輸入文字: 在 [通訊] 標籤中觸控電子郵件。 鍵盤、手寫 - 螢幕、手寫 - 區塊、 手寫輸入雙區塊。 您可以觸碰 及輸入法來選擇 輸入法。 如果尚未設定電子郵件帳戶,請啟 動電子郵件設定精靈並完成設定。 觸控 以開啟 T9 模式。 只有 當您選擇按鍵作為輸入法時,才 會顯示此圖示。 觸控 以選擇寫入語言。 觸控 即可在數字、符號和文 字輸入之間變更。 使用 Shift 鍵即可在大寫或小寫輸 入之間變更。 手寫辨識 在 [手寫] 模式中,您只要在螢幕 上書寫,GS500v 就會將您的手寫 文字轉換成您的訊息。 根據您 偏好的檢視選擇手寫 - 螢幕或手 寫 - 區塊。 您可以選擇 來檢查並編輯設 定。 您也可以檢查建立帳號時自 動填入的其他設定。 變更電子郵件設定 1 在 [通訊] 標籤中觸控電子郵 件。 2 觸控 並選擇電子郵件設定。 變更您的文字訊息設定 在 [通訊] 標籤中觸控訊息,然後 觸控設定。 選擇文字訊息。 文字訊息中心 - 輸入訊息中心的 詳細資料。 傳送報告 - 將開關滑向左邊,接收 訊息已傳送的確認訊息。 有效期 - 選
訊息 訊息類型 - 將文字轉換成文字、聲 音、傳真、X.400 或電子郵件。 字元編碼 - 選擇字元如何編碼。 這項設定會影響您的訊息大小, 以及數據費用。 讀取回覆 - 選擇請求或允許回覆。 優先順序 - 選擇多媒體訊息的優先 順序等級。 有效期 - 選擇訊息儲存在訊息中心 的時間長度。 長文字訊息發送方式 - 選擇以多 重文字訊息或多媒體訊息發送長 文字訊息。 投影片播放時間 - 選擇投影片出現 在螢幕上的時間長度。 變更您的多媒體訊息設定 傳送時間 - 選擇傳送訊息前等候的 時間長度。 在 [通訊] 標籤中觸控訊息。 捲動 並選擇設定和多媒體訊息。 擷取模式 - 選擇本地網路或漫遊地 網路。 若接著選擇手動,則只會 收到多媒體訊息通知,您接著可 決定是否要進行完整下載。 建立模式 - 選擇訊息模式。 多媒體訊息中心 - 從清單中選擇 多媒體訊息中心,或是新增中心。 傳送報告 - 選擇請求或允許傳送 報告。 S500v-OPEN_Taiwan_0414.indd 9 9 2010.4.
相機 快速拍攝相片 1 按下手機右側的 鍵。 2 當相機對焦在主題上,觸控螢 幕右側中央上的 以拍攝相 片。 您也可以用力按下手機側 面的 鍵。 提示! 要切換到相機模式或影片 模式,向上/向下滑動觀景窗中央 右側的相機或影片圖示。 一旦拍攝相片 螢幕中會出現拍攝的相片。 螢幕 會顯示圖片名稱,且左邊會出現 四個圖示。 觸控此選項可以訊息、電子郵 件、藍牙或部落格發送相片。 觸控此選項可設定待機螢幕 圖片。 觸控此選項可編輯相片。 觸控此選項可重新命名相片。 觸控以返回前一個功能表。 觸控以刪除圖片。 觸控以立即再拍一張相片。 您 目前的相片將會被儲存。 觸控以檢視已儲存相片的媒 體匣。 使用進階設定 從觀景窗中,觸控 進階設定選項。 以開啟所有 您可以觸控以更改相機設定。 10 S500v-OPEN_Taiwan_0414.indd 10 2010.4.
拍攝影片 快速拍攝影片 拍攝影片後 1 按住手機右側的相機鍵幾秒。 出現靜止影像,代表螢幕上將出 現拍攝的影片。 影片的名稱會沿 著螢幕底部顯示,左右兩側則會 出現八個圖示。 提示! 要切換到相機模式或影片模 式,向上/向下滑動觀景窗中央右側 的相機或影片圖示。 2 水平握住手機,將鏡頭朝向要拍 攝的影片主題。 3 按一次手機上的相機鍵 開始 錄製。 或是觸控紅點 。 4 REC 會出現在觀景窗底部,並 會在其底部顯示計時器,顯示影 片的長度。 5 要暫停影片,請觸控 可繼續拍攝。 ,選擇 6 觸控螢幕上的 或按住 秒,即可停止錄製。 S500v-OPEN_Taiwan_0414.indd 11 一 觸控可播放影片。 觸控即可以多媒體訊息或電子 郵件形式或是透過藍牙或 YouTube 發送影片。 觸控以編輯影片。 觸控以重新命名影片。 觸控以返回前一個功能表。 觸控此選項可刪除您剛才拍攝 的影片,觸控是即可確認刪除。 觀景窗會重新出現。 觸控此選項可立即拍攝另一 段影片。 您目前的影片將會被 儲存。 觸控此選項可檢視所儲存影片 和圖片的媒體匣。 11 2010.4.
相片和影片 檢視相片和影片 1 在相機預覽螢幕上觸控 觸控此選項可返回媒體匣。 。 2 螢幕上會出現媒體匣。 3 觸控影片或相片即可完全開啟。 編輯相片 1 開啟要編輯的相片,然後觸控 開啟選項。 2 觸控圖示以改變相片: 將手指移過螢幕來選擇區域。 在相片上自由繪圖。 從四個選 項中選擇線條的粗細,再選擇 要使用的顏色。 儲存對相片所做的變更。 選 擇在原始檔案上儲存變更,或 另存為新檔案。 若選擇新檔 案,請輸入檔案名稱。 復原您前次對相片所做的效果 或編輯。 輕觸此選項可進一步開啟效果 選項,包含旋轉。 觸控可開啟 [過濾器] 選項。 您可以調整選取的相片。 新增文字至圖片。 以戳記裝飾相片。 選擇各種 戳記及顏色,並觸控相片中要 加入戳記的位置。 清除所有繪圖。 您也可以選 擇橡皮擦大小。 12 S500v-OPEN_Taiwan_0414.indd 12 2010.4.
音樂 若要存取音樂播放器,請觸控 ,然後從 [娛樂] 標籤中選擇 音樂。 您可以從這裡存取多個 資料夾: 最近已播放 - 播放最近播放的 歌曲。 所有曲目 - 包含您手機上的所有 歌曲,預先載入的預設音樂除外。 演唱者 - 依演唱者瀏覽音樂專輯。 專輯 - 依每個專輯瀏覽音樂專輯。 曲風 - 依曲風瀏覽音樂專輯。 播放清單 - 包含所有已建立的播 放清單。 鈴聲創作器 - 如果您想設定鈴 聲,您可以編輯並儲存歌曲。 此 功能位在 [設定] 中的使用設定 功能表。 將音樂傳輸到您的手機 透過藍牙或數據連接線,是將音樂 傳輸到手機最簡單的方法。 您也可使用 LG PC Suite。或使用 藍牙傳輸音樂: 1 確定手機與裝置都已開啟藍牙, 並且彼此連接。 2 選擇其他裝置上的音樂檔案,並 選擇 [透過藍牙]。 3 發送檔案後,您必須觸控是,在 手機上接受該檔案。 4 檔案應該會顯示在音樂 > 所有 曲目。 隨機播放曲目 - 依隨機順序播放 曲目。 S500v-OPEN_Taiwan_0414.indd 13 13 2010.4.
多媒體 您可以在手機的記憶體中儲存多 媒體檔案,以輕鬆存取所有的圖 片、聲音、影片和遊戲。 您也可 以將檔案儲存到記憶卡。 使用記 憶卡的優點是可以釋放手機記憶 體的空間。 若要存取 [多媒體] 功能表,請觸 控 ,並從 [娛樂] 標籤中選擇我 的檔案。 您可以開啟儲存所有多 媒體檔案的資料夾清單。 我的遊戲及應用程式 您可以將新遊戲及應用程式下載 到手機,以便隨時享用。 FM 收音機 您的 LG GS500v 具備 FM 收音機 功能,讓您能在行動時收聽喜歡 的電台。 搜尋電台 您可以手動或自動搜尋收音機電 台,用手機收聽電台。 收音機電 台會儲存到特定的頻道號碼,您 不必重新調頻收音機電台。 因為 耳機就是天線,所以您必須先將 耳機連接到手機。 自動掃描: 1 在 [娛樂] 標籤中捲動並觸控 FM 收音機 及 。 2 觸控自動掃描。 此時會出現確 認訊息。 選擇是,接著手機會 自動尋找電台,並將該電台分配 給手機中的頻道。 注意: 您也可以使用螢幕中央所 顯示的 和 來手動調頻電台。 如果按住 和 ,系統會自動找 到電台。 注意:您需要附加耳機,才能收聽 收音機。 請將耳機插入耳機插孔 ( 與插入
記事簿 在行事曆中新增事件 使用小算盤 1 在 [實用工具程式] 標籤中觸控 記事簿,然後選擇行事曆。 2 選擇要新增事件的日期。 然後新增事件。 3 觸控 1 在 [實用工具程式] 標籤中觸控 工具。 2 選擇計算機。 設定鬧鐘 轉換單位 1 在 [實用工具程式] 標籤中觸控 鬧鐘。 預設 Widget 鬧鐘會顯示 在清單中,而且無法刪除。 1 在 [實用工具程式] 標籤中觸控 工具。 2 選擇單位換算器。 2 觸控新增鬧鐘。 錄音程式 使用語音記錄器來錄製語音備忘 錄或其他聲音檔。 在 [實用工具程式] 標籤中觸控語 音記錄器。 S500v-OPEN_Taiwan_0414.indd 15 15 2010.4.
PC Suite 提示! 您將需要安裝 CD-ROM 上 提供的應用程式 PC Suite,或可至 下列網站下載:tw.lgmobile.
PC Suite 使用 Windows Media Player 傳 輸音樂 1 在待機螢幕中選擇 ,然後在 設定索引標籤上捲動至連接。 2 選擇 USB 連接模式,並選擇音 樂同步。 3 使用相容的 USB 連接線連接手 機及電腦。 4 嘗試將手機連接到電腦時,手機 會顯示:[音樂同步],然後是 [ 已連接]。 5 電腦將提示您啟動偏好的音樂 管理軟體。 6 選擇 Window Media Player。 7 移至 [同步處理] 索引標籤,然 後將要傳輸至手機的音樂拖放到 同步處理清單面板。 8 按一下開始同步處理按鈕。 這 樣便會開始傳輸過程。 警告 傳輸過程中,請勿中斷手機連線。 S500v-OPEN_Taiwan_0414.
設定 個人化設定您的使用設定 更改您的觸控設定。 您可以觸控待機螢幕來快速變更 使用設定。 從待機螢幕選擇 ,然後捲動至 [設定] 標籤上的手機設定。 您可以使用 [設定] 功能表個人化 每個設定檔設定。 更改連線設定 1 在 [設定] 標籤中觸控使用設 定。 2 選擇您要編輯的使用設定。 3 您接著可以變更清單中可用的所 有聲音和提示選項,包括鈴聲和 音量、訊息提示音設定等。 變更顯示設定 從待機螢幕選擇 ,然後捲動至 [設定] 標籤上的顯示設定。 變更手機設定 請依照您的偏好修改 GS500v 的操 作方式。 網路系統業者已經為您設定連接 設定,所以您可以立即使用新手 機。 若要變更任何設定,請使用 此功能表。 在 [設定] 標籤中觸控連接。 使用記憶體管理器 從待機螢幕選擇 ,然後捲動至 [設定] 標籤上的手機設定。 選擇 記憶體資訊。 使用飛航模式 依序選擇 及設定以開啟飛航 模式。 觸控使用設定並選擇飛 航模式。 從待機螢幕選擇 ,然後捲動至 [設定] 標籤上的手機設定。 18 S500v-OPEN_Taiwan_0414.indd 18 2010.4.
設定 使用藍牙發送及接收檔案 變更藍牙設定: 發送檔案: 1 開啟要發送的檔案,通常是相 片、影片或音樂檔案。 在 [設定] 標籤中觸控藍牙。 然後 依序選擇 及設定。 2 選擇發送。 選擇藍牙。 3 若您已有配對的藍牙裝置,您 的 GS500v 將不會自動搜尋其他 藍牙裝置。 否則,GS500v 將 會搜尋範圍內其他已啟用藍牙 的裝置。 4 選擇要將檔案發送到哪個裝置。 5 系統會發送檔案。 接收檔案: 1 若要接收檔案,藍牙必須開啟 並設為顯示的狀態。 如需詳 細資訊,請參閱下方的變更藍 牙設定。 2 螢幕上會出現訊息,提示您接受 來自寄件者的檔案。 觸控是以 接收檔案。 與其他藍牙裝置配對 將 GS500v 與其他裝置配對後,即 可設定受密碼保護的連線。 1 檢查藍牙是否為開啟並設定為顯 示。 您可以在設定功能表中更 改可見狀態。 2 觸控搜尋。 3 GS500v 即會開始搜尋裝置。 完 成搜尋後,螢幕上將出現更新。 4 選擇要配對的裝置,並依序輸入 密碼及觸控確定。 5 手機接著會與其他裝置連接, 您必須在該裝置上輸入相同的 密碼。 6 受密碼保護的藍牙連線現在已可 以使用了。 3 您會看
安全高效率使用準則 請閱讀下列簡要原則。 若未遵守 這些原則可能會違反法令或造成危 險。 詳細資訊如本手冊中所述。 警告 ›› 為了您的安全,「只能」使用指 定的「原廠」電池和充電器。 ›› 在特殊法規限制的地區中,請關 閉手機。如在醫院中,使用手機 可能會影響醫療設備。 ›› 請依相關法規廢棄電池。 產品保養與維護 警告! 請僅使用經過認可可與此 特定手機型號搭配使用的電池、 充電器及配件。使用任何其他類 型的電池將會導致相關的手機保 固權益喪失,並有可能損壞手機。 ›› 請勿自行拆卸本裝置。 在需要 進行維修時,請由合格的維修技 術人員維修。 ›› 手機應遠離熱源,如散熱器或 電鍋附近。 ›› 請使用乾布來清潔手機外殼 (請 勿使用任何溶劑)。 ›› 請勿將手機和信用卡或磁條車 票放在一起,以免損壞磁條內 的資訊。 電子裝置 所有行動電話都可能受到干擾, 從而影響其效能。 ›› 未經許可,請勿在醫療設備旁 邊使用行動電話。 請勿將手 機置於心律調整器上,如胸前 口袋中。 外部記憶卡 注意:記憶卡內如有儲存的檔案 內容, 若將記憶卡進行格式化, 則該 儲存的檔案內容將被刪除而無法恢 復。請在格式化記憶
爆破區域 電池資訊與保養 請勿於正在進行爆破作業的區域 使用手機。 請參閱禁止告示,並 遵守有關規章條例 。 ›› 電池充電前,無須完全放電。 與其他電池系統不同的是,本 電池的性能不會受到記憶效應 的影響。 ›› 僅限使用 LG 電池和充電器。 LG 充電器能最大程度延長電 池壽命。 ›› 請勿自行拆開電池或造成電池 短路。 ›› 如果電池效能明顯降低,請更換 電池。 此電池可重複充電數百 次,直到需要更換電池為止。 ›› 請勿將電池充電器置於日光下 曝晒,也不要用於高濕度環境 ( 如浴室)。 ›› 如果安裝的電池類型不正確,可 能會有爆炸的風險。 ›› 請根據製造廠商的指示丟棄用 過的電池。 具有潛在爆炸危險的環境 請勿在加油站使用手機。 請勿在 汽油或化學品附近使用手機。 在飛機上 無線裝置會對飛機造成干擾。 ›› 搭機前請務必關閉您的行動 電話。 兒童安全 請將手機置於兒童不易接觸的安 全地方。 手機有許多細小零件, 若經拆解誤食,可能會造成哽塞 窒息意外。 緊急撥號 緊急電話不一定適用於所有行動 電話網路。 因此,請勿過於依賴 手機來撥打緊急電話。 詳情請諮 詢當地的服務供應商。 S
安全高效率使用準則 曝露於無線電頻率能量 無線電波輻射和電磁波能量吸收 比值 (SAR) 資訊。此 GS500v 型號 手機的設計符合無線電波輻射的 相關安全規定。 上述規定是根據 科學原則而制定,並具有一定的 安全範圍,可確保不同年齡和健 康狀況之人體安全。 ›› 無線電波輻射標準所採用的 計算單位稱為「電磁波能量 吸收比值」(Specific Absorption Rate,SAR)。 測量 SAR 所採用 的是標準方式,即測量手機在所 有可用波段中以最高認可發射功 率操作時的 SAR。 ›› GS500v 經政府認可的實驗室 測試後,SAR 標準值 2.0 W/Kg (10g),送測產品實測值為 0.
配件 GS500v 有以下配件可供使用,您可依個人通訊需求,選購這些配件。 充電器 立體聲耳機 電池 CD 與數據 連接線 連接並同步 處理 GS500v 與電腦間的 數據資料。 注意: ›› 請務必使用 LG 原廠配件。 ›› 如果不是使用原廠配件,將導致保固失效。 ›› 各地區所銷售的配件可能不同,詳情請洽詢當地服務據點或代理商。 S500v-OPEN_Taiwan_0414.indd 23 23 2010.4.
技術資料 一般 適合使用的環境溫度 ›› 產品名稱:GS500v ›› 最高溫: +55°C (放電中) ,+45°C (充電中) ›› 系統:GSM 850 / E-GSM 900 / DCS 1800 / PCS 1900 / WCDMA ›› 最低溫:-10°C 1 LG it w (1 藍牙 QD ID B016193 ENG (2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Suppliers Details (3 Name LG Electronics Inc Address (4 : LG Twin Tower 20,Yeouido-dong, Yeongdeungpo-gu Seoul, Korea 150-721 Product Details Product Name GSM 850 / E-GSM 900 / DCS 1800 / PCS 1900 Quad Band and WCDMA Terminal Equipment Model Name (5 GS500v Trade Name (6 LG Applicable Standards
LIMITED WARRANTY STATEMENT 1� WHAT THIS WARRANTY COVERS : LG offers you a limited warranty that the enclosed phone and its enclosed accessories will be free from defects in material and workmanship, according to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1) The limited warranty for the product extends the warranty period beginning on the date of purchase of the product.
(3) Breakage or damage to antennas unless caused directly by defects in material or workmanship. (4) That the Customer Service Department at LG was not notified by consumer of the alleged defect or malfunction of the product during the applicable limited warranty period. (5) Products which have had the serial number removed or made illeg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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