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s Manual

Taiwan NCC notices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輕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
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規定作業之無線電信。低功率射頻電
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台灣 BSMI 注意事項
使用過度恐傷害視力
1)使用 30 分鐘請休息 10 分鐘。
22 歲以下幼兒不看螢幕, 2 歲以上每天看螢幕不要超過 1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