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s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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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著。所有關於「軟體」包括但不於「軟體」內所任何片、動視訊音樂
以及「式」、內附書面資料,以及任何「軟體」拷貝之所有均屬Microsoft公司
或其供商所有。不包於「軟體」中但可「軟體」而存資料,其一所有以及智慧財
權均屬資料所有人所有,並可能相關或其他智慧財權法條約之保護授權」並不
授權貴等資料有使用之權利。使用任何可能「軟體而存線上時,可能必須
有關使用條件。若「軟體」包含僅以電式提供之文件則貴戶得列乙份該
子文件複製「硬體」與「軟體」所附之書面資料。授權」中一未經明文授予之權
均保留Microsoft及其供商所有。
4.限制,依授權」所授予之「軟體」係接受美國出管轄意遵
適用於「軟體」相關國際與國內法律例,包括「美國出口管制條例」和美國與其他政府
使用者、使用與目的國之限規定。進一http://www.microsoft.com/exporting.
5.有關JAVA技術之說明。「軟體」可能包JAVA語言支援JAVA科技並非錯誤可能
並非設計、製造或當危險環下(子設之操作、飛航系統飛航理、命支
器系統)需要保證性能線上制設備而使用或。上述線上制設備如使JAVA
技術而該技術發生失時,即可能接導致死亡、身體傷害或物體或境嚴重損
6.使用權之終止。若未能授權」所規定之條件「製造商」、Microsoft公司及其供
得終止貴授權之權利,但其所任何其他權利均受影戶必須有「軟
體」之拷貝及其所有組件以及「硬體」。
一般規定:
規定適用於「軟體授權」與「製造商擔保與損害賠償之限制」。
1.附隨生性與些其他損害賠償之擔保有所規定,否則在相關法律允範圍內,「
製造商」及其供商對於因使用或不能使用「軟體」或「硬體」所任何損害任何損害
償責任,其中包括但不損失、業中、機失或其他損失、個人傷害、無法
行任何包括或合理義務失等之特附隨、間損害,此規定不因「製
造商」或任何供商經先告知損害可能性有所不同。生任何情況,「製造商」依
任何條款損害賠償總額就「軟體」與「硬體」已付。此等限制不適
用於相關法律規定不設限之任何損害賠償。前述之限制規定以及不提供擔保
明,於相關法律範圍內適用,即使任何救濟權無法到其目的時亦然。
2.準。若戶係於美國境內取「硬體」,則本適用美國華盛頓法律。若戶係歐盟冰島
挪威瑞士等地取「硬體」,適用當地法律。若戶係境內取「硬體」,則除非當地
文禁止否則本適用大安大略省法律且本約均必須不可改變安大略省管轄
,並進一,依本約而可能引起任何訴訟均應在位於安大略省克(York)司法之法進行。
戶係於上外之硬體」,可能適用當地法律
製造商擔保與損害賠償責之限制
注意:以下擔保任何地之限制影響貴可能任何權利
製造商擔保。製造商擔保
(a)收到「軟體」90日內,「軟體」實質隨附包裝與文件中所之功能,
(b)「軟體」所附隨之「硬體」自收到三(3)內,不致發料上或製作上瑕疵
若「軟體」或「硬體」不本擔保規定,「製造商」將自以下兩種措施一為
(a)修或更「軟體」或「硬體」,或
(b)退還貴就「軟體」與「硬體」可能已付,但戶應將「軟體」與「硬體」戶之
購買併退還「製造商」。
戶得免費使用此救濟方式,可能產任何費用必須由貴自行。若「軟體」或「硬體
意外、不當使用或用所引起者,則本「製造商擔保無效。經更任何「軟體」或「硬體」其
擔保原擔保限之剩餘(30)視孰。對於戶應能以合理方式任何損失
或損害,例如定期為軟體與製作備份等,「製造商」
其他條款之,以上擔保係貴就「軟體」與「硬體」相關事所獲得之唯擔保
「製造商」及其供商就「軟體」、「硬體」以及「硬體」所附之任何產品手冊或其他書面資料提供其
擔保瑕疵擔保責任。於相關法律範圍內,於合擔保情況,「製造商」及其供
商就「軟體」、「硬體」以及「軟體」與「硬體」所附之產品手冊或其他書面資料不提供任何明示
瑕疵擔保責任、條件與其他規定(無規、例,以附屬或其他方式所提供者,其中包括但不
於適性、品滿定用、不無過失、非欠缺製造技術、所有授權或不
任何可能之)瑕疵擔保條件。至於不已排除之任何瑕疵擔保責任,軟體以90日
,硬體三(3),或以相關法律短期,以其中時長者為
登記就「軟體」與「硬體」購買進行登記「製造商擔保」即
人。在相關法律允範圍「製造商擔保僅係提供,即「軟體」與「硬體」之第一位
使用者,「製造商擔保無第人,並非為其他人所,亦不適用於其他人(惟法律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包括授權授權規定任何轉讓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