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Manual
廢氣排放控制系統功能保證書
本引擎族之車型符合“中華民國 95 年 10 月 1 日實施之柴油引擎車輛第四期排放標準”規定。
本引擎族之車型排放空氣控制系統(含 EGR 與PCV)在有效期間內(五年或80,000 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完全依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手冊所規定之正常保養與使用情況下,經判定屬實,若有不符
合排放標準之情況發生,本公司願負責無償修護。
客戶注意事項:
一、本保證不適用於因意外事件、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或其他災害所致之損害,或因不當使
用、賽車、改造、超載、裝置非本車原廠出廠零件,或更改其里程錶,以致無法確定實際行
駛里程。
二、市面上之服務廠品質難以控制,為確保您愛車之性能,建議您將您的愛車開到中華三菱體系
服務廠保養,並留有記錄可詢,以便掌握車況。若因至非中華三菱體系服務廠保養,所發生
之問題,恕本公司無法擔負保證之責任。
三、保固零件於保證期間,不得自行調整、清潔、修理或更換。
四、
本車各項電器產品使用後之「廢電池請回收」。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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