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ner’s Manual

起動與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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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動引擎的要領
起動要領
(1)不可連續操作起動馬達超過 10
秒,否則會大量消耗電瓶電力。
如引擎無法起動,應轉回到
“LOCK”位置並靜待數秒後再
試。
(2)如因電力足或使用
時,請參考“電瓶沒電時”章
節,以進行引擎的起動。
(3)如冷溫表針開動時
(引擎轉速下降),即表示引擎
已完成暖車過長的溫車時間會
增加油耗。
注意
(1)
動引擎。
(2)引擎尚未完成暖車前請勿高速運
轉引擎或高速行駛。
(3)引擎起動後應立即放鬆鑰匙以避
免損壞起動馬達。
起動引擎的程序
(1)將鑰入點開關繫好
安全帶。
(2)踩住煞車踏板。
(3)手排將排桿置檔的
位置。
(4)(
車)。
(5)在點關轉“ON位置
之後確認所有的警告燈均可適
當的作用。
(6)START
置但不要踩油門踏板在引擎起
動後放鬆點火開關鑰匙。
備註:
本車配備電子控制燃油噴射系統,
起動引擎時,不需要踩油門踏板。
引擎溢油時
如引擎起動數次仍無法發動並造
成火星塞潮溼時首先將油門踏板
完全踩到底並踏住再操作起動馬
5∼6 秒,然後完全放開油門踏
板,再起動引擎。
天氣極寒冷時
如引擎無法起動則將油門踏板踩
下一半踏著,再起動引擎,如引擎
已起動,則放鬆油門踏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