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ner’s Manual
起動與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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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動引擎的要領
起動要領
(1)不可連續操作起動馬達超過 10
秒,否則會大量消耗電瓶電力。
如引擎無法起動,應轉回到
“LOCK”位置,並靜待數秒後再
試。
(2)如因電瓶電力不足或無法使用
時,請參考“電瓶沒電時”章
節,以進行引擎的起動。
(3)如冷卻水溫表指針開始移動時
(引擎轉速下降),即表示引擎
已完成暖車;過長的溫車時間會
增加油耗。
※注意
(1)請勿利用推車或拖車的方式來起
動引擎。
(2)引擎尚未完成暖車前,請勿高速運
轉引擎或高速行駛。
(3)引擎起動後應立即放鬆鑰匙,以避
免損壞起動馬達。
起動引擎的程序
(1)將鑰匙插入點火開關,並繫好
安全帶。
(2)踩住煞車踏板。
(3)手排車:將排檔桿置於空檔的
位置。
(4)將離合器踏板踩到底(手排
車)。
(5)在點火開關轉到“ON”的位置
之後,確認所有的警告燈均可適
當的作用。
(6)將點火開關轉到“START”位
置但不要踩油門踏板,在引擎起
動後放鬆點火開關鑰匙。
備註:
本車配備電子控制燃油噴射系統,故
起動引擎時,不需要踩油門踏板。
引擎溢油時
如引擎起動數次仍無法發動並造
成火星塞潮溼時,首先將油門踏板
完全踩到底並踏住,再操作起動馬
達 5∼6 秒,然後完全放開油門踏
板,再起動引擎。
天氣極寒冷時
如引擎無法起動,則將油門踏板踩
下一半踏著,再起動引擎,如引擎
已起動,則放鬆油門踏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