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ner’s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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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排放控制系統功能保證書
本車型符合“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實施之汽油引擎汽車第五期排放標準”規定。本車排放控制
系統在有效期間內(五年或 100,000 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客戶依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及服務
保證手冊所規定之正常保養與使用情況下,若有不符合排放標準之情況發生,經判定屬實,本公司免費
提供修護。
排放控制系統保證範圍包括:
一、 排 氣 性 能 保 證:本 車 型 排 放 廢 氣 安 全 符 合 1 0 1 年 1 0 月 1 日 實 施 新 車 檢 及 使 用 中 車 輛 檢 排 放 標 準。
二、排放控制系統相關保證零件:
1. 燃油噴射及供應系統(噴油嘴、油軌、壓力調整器)。
2. 引擎電子控制裝置、相關感知器及作動器。
3. 高壓點火線路(點火線圈、分電盤、高壓線)。
4. 進氣系統(進氣歧管、節氣閥體、怠速控制閥)。
5. 排氣歧管至觸媒轉換器間排氣管路(排氣歧管、排氣管、含氧感知器、觸媒轉換器)。
6. 蒸發排放系統及其控制裝置(活性碳罐、清除電磁閥、通風電磁閥、油箱蓋、油箱)。
7. 曲軸箱通風系統(PCV 閥及軟管)。
8. 上述系統的電子感知器、控制元件、電磁閥、開關、管線及配件。
三、排放控制系統保證外項目:
1. 因意外事件、火災、天災、使用或存放不當、改造或裝置其他設備及更改路碼表,所致之損壞。
2. 未在本公司指定之服務廠依規定週期及項目實施定期保養。
3. 使用非正廠零件、與原配備不同之零件或使用非本公司規定之油品規格,導致不符合排放標準。
4. 自行調整、清潔、修理或更換本系統之零件,導致不符合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