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ner’s Manual

起動與駕駛
8-8
! 起動
!
起動注意事項
! 切勿操作起動馬達超過 10
秒,否則將造成電瓶電力用
盡或起動馬達損壞。若引擎
無法起動,請將點火開關轉
回到「LOCK」位置,等待
數秒鐘,然後再起動引擎。
連續重覆起動引擎,將造成
起動馬達機構損壞。
! 若因為電瓶電力不足而無法
起動引擎時,請參閱「緊急
情況的處理」章節之跨-
發動引擎。
! 如果引擎冷卻水溫度表指針
開始移動引擎轉速略微下
時表示引擎已經溫熱。
延長暖車時間會導致過多的
油耗。
警告
! 切勿在密閉或通風不良的空
間內長時間運轉引擎,否則
可能產生一氧化碳。一氧化
碳是一種無色、無味,並且
有毒的氣體,會導致人員失
去意識甚至死亡。
注意
! 切勿嘗試以推動或拉動車輛
方式來起動引擎。
! 引擎暖車時,切勿高速運轉
引擎或在高速駕駛車輛
! 引擎起動後請馬上釋放起動
鑰匙,以避免起動馬達
壞。
!
起動引擎
本車輛配備電子控制燃油噴射系
統,此系統能夠自動控制實際燃
油噴射量。因此起動引擎時不需
要踩下油門踏板。
◆正常狀況
起動程序如下
1. 插入鑰匙並繫上安全帶。
2. 拉起手剎車。
3. 踩住剎車踏板。
4. 將排檔桿排到P駐車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