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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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注释
可以使用的存储卡
本照相机支持SD、 SDHC和SDXC存储卡。
• 本照相机支持UHS-I。
• 录制视频时,建议使用SD速度级为6 (视频速度等级V6)
或更快的存储卡。将视频选项设定为d 2160/30p
(4K UHD)或c 2160/25p (4K UHD)时,建议使用
UHS速度级为3 (视频速度等级V30)或更快的存储卡。
使用速度级较低的存储卡时,视频录制可能会意外停
止。
• 如果使用读卡器,请确保其与存储卡兼容。
• 有关功能、操作和使用限制的信息,请联系制造商。
商标信息
• Windows是Microsoft Corporation 在美国和/或其他国家的注
册商标或商标。
• Bluetooth® 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是 Bluetooth SIG 所有的注
册商标。
• Apple®、 App Store®、 Apple 徽标、 Mac、 OS X、 macOS、
iPhone®、iPad®、iPod touch® 和 iBooks 是 Apple Inc. 在美国
和其他国家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 Android 是 Google LLC. 的商标。 Android 机器人是按照由
Google 创建和共享的作品而复制或修改,并根据 《知识
共享 3.0 署名许可》中所述的条款加以使用的。
• iOS 是 Cisco Systems, Inc. 在美国和 / 或其他国家的商标或注
册商标,并根据授权使用。
• Adobe、Adobe 徽标、Acrobat 和 Reader 是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在美国和/或其他国家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 SDXC、 SDHC 和 SD 徽标是 SD-3C, LLC 的商标。
• PictBridge 是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