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书

xv
简介
注: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标识说明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
量均在
SJ/T11363-2006
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
✕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
中的含量超出
SJ/T11363-2006
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但是,
以现有的技术条件要使照相机相
关产品完全不含有上述有毒有
害物质极为困难,并且上述产品都包含在 《关于
电气电子设备中
特定有害物质使用限制指令
2002/95/EC
》的豁免范围之内。
*
1
表示存在于照相机机身内置的某些滤镜中。
*
2
部件名称栏中
6-11
类的附件既可能与主产品捆绑销售,也可
能单独销售。无论何种情况,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含
有量相同。
环保使用期限
此标志的数字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
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表示该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的年数。
请遵守产品的安全及使用注意事项,并在产品使用后根据各
地的法律、规定以适当的方法回收再利用或废弃处理本产品。